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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南通如东一小伙失去老婆又失房,悔青肠子来不及了!】
一些小年轻易冲动 , 头脑一热不加思量就做出决定 , 等到事后冷静下来 , 又后悔不迭 。
2021年8月13日 , 《江海晚报》第10版刊发了一则社会新闻 , 标题为:“离婚时说好不要房 后又反悔不配合” 。
新闻说 , 如东有一对小夫妻协议离婚 , 双方约定 , 房屋归女方 , 未还完的贷款每月1588元由男方负责继续偿还 。 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之后 , 男方后悔了 , 迟迟不去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 女方起诉到法院 , 如东法院判决男方履行协议 。
这则新闻很短 , 只是就事论事而已 , 并没有把小夫妻俩人的具体情况讲述出来 。 作为读者 , 读到这样的新闻肯定满头雾水 。
首先 , 新闻说是“一对小夫妻” , 意味着两个人年纪都不会大 , 估计是刚结婚不久的小年轻 , 应当是二十出头的样子 。 如果双方年过三十 , 一般不会被称作“小夫妻” 。 二十出头的小年轻 , 因为点鸡毛蒜皮的事情拌几句嘴、吵几顿架 , 然后冲动之下做出草率决定 , 是极为可能的 。
其次 , 新闻未说这对小夫妻有无孩子 。 一般来说 , 如果有小孩子 , 夫妻二人在对待离婚问题上会比较慎重 , 不大可能出现刚离婚就后悔的情况 。 所以正常推测一下 , 这对小夫妻没有生小孩 。
再次 , 小夫妻协议离婚 , 看样子是“好合好散”类型 , 估计是双方拌嘴顶牛 , 针尖对麦芒 , 话赶话赶到这个份上了 , 谁也不服谁 , 于是一气之下约定离婚 。 在这种情况下 , 男方对共有房屋作出如此决定 , 既把产权全让给女方 , 男方还继续承担房贷 , 这是“显失公平”的协议 。 如此协议 , 很有可能是男方觉得二人不会真分开 , 只是吵架而已 , 相当于“过家家” 。
然而法律不是玩笑 , 登记领结婚证、协议领离婚证也不是“过家家” 。 一旦由有关部门发出证件 , 就具备法律效力 , 后续一切发展都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依法处理 。 到了这种时候再后悔 , 已经来不及了 。
离婚
世界上没有后悔可吃 , 时间也不可能倒流回到从前 , 如东的这个小伙子短时间内既失去了老婆——离婚之后就变为前妻了与自己再无关系 , 又失去了房子 , 这是冲动的代价 , 现在他估计肠子都要悔青了 。
小孩子玩“过家家” , 是闹着玩的 , 无所谓 。 小年轻真把家庭婚姻生活当成“过家家” , 在现实中闹着玩 , 就太不应该了 。 这不 , 就玩出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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