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安全协议|高空作业安全免责协议

【高空作业安全协议|高空作业安全免责协议】高空作业安全免责协议
工程项目:
甲方:
乙方:
一、 前言
1. 施工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高空作业安全法规、标准和规范;
2. 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确保高空作业安全经费的合理投入;
3. 组织定期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作为;
4. 负责员工的入场高空作业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5. 负责对施工现场使用的高空作业安全设备和临时高空作业安全组织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
6. 负责建立高空作业安全岗位责任制,对实际情况组织检查和考评;不使用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7. 不使用伪劣防护设施和用品;
8. 发生高空作业安全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的调查;拟订高空作业安全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
二、 物件安全
1. 高空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妨碍安全通道处 。传递物件时不能抛掷 。
2. 对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都应随时加以清扫干净 。
3. 拆卸下来的物体、剩余材料和废料等都要及时清理和及时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
4. 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要一律先行撤除,以防坠落伤人 。
三、 设施安全
1.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 。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条 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应在构件施工图或说明内作出规定;
2. 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 。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 。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3. 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 。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 。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 。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 。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
4.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 。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
四、 高空作业
1. 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凡能在地面上预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作,尽量减少高处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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