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政策|失业保险政策法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摘要: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保险条例》摘要: 第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摘要: 第九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不满1年,不领取失业保险金;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业的,剩余的失业保险金停止发放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期间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第十条 失业人员每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每月可以领取个人月失业保险金5%的门诊医疗费;失业人员患病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住院医疗补助金,住院医疗补助金的数额累计最高不超过本人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4倍 。单位参保登记、个人异动需提供的资料 一、单位参保需提供的资料: 1、〈失业保险费申报表〉;2〈湖南省失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情况表〉;3、〈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及缴费登记表〉或〈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异动情况表〉;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6、〈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7、职工工资发放表 。二、个人办理异动需提供的资料: 1、填报〈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异动情况表〉(需报盘);2、异动增减的相关证明,如劳动合同书、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调动函等资料 。缴费基数确定方式、缴费比例和标准: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用人单位职工按照本人月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但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 。参保单位按月(季)将单位和个人应缴的的失业保险金,通过银行转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 。申领失业保险金材料和办理程序: 一、申请材料: 1、失业金申领通知; 2、申领失业保险金告知书; 3、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一寸相片4张; 8、失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9、停发工资证明; 10、工商银行个人活期存折(卡); 11、乡镇、街道社区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办理程序: 1、由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失业人员名单,同时移交失业人员档案;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单位申报的《初审表》进行审核,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开具《失业金申领通知》及《申领失业保险金告知书》交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及时将《失业金申领通知》及《申领失业保险金告知书》交给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政策|失业保险政策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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