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身为这个拐卖人口犯罪团伙中的“主将” , 彭洪菊当年参与拐卖婴儿超过10个 , 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 , 即使她后来自己也成了拐卖人口受害者 , 但不代表其之前拐卖人口的刑事责任便终结了 , 12年过去 , 彭洪菊依然要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价 。
2004年11月 , 彭洪菊被重庆市一中院依法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其非法所得7420元予以继续追缴 。 先卖人 , 后被卖 , 彭洪菊在记者面前痛哭流涕表达自己的懊悔 , 她说 , 自己活了这么大年纪连个像样的家也没有 , 希望女儿好好读书老实做人 , 不要像她一样 。
一个自身也做了母亲的人 , 为利益所诱走上了犯罪道路 , 只记得自己的孩子 , 不能感同身受理解其他家庭失去孩子的痛苦 。 自私、无知、恶毒 , 却不知今日之加诸人 , 来日将报于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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