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承包合样本(二)( 五 )


第12条工期延误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
【建设工程承包合样本(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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