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格言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
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 , 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
法律不能让人人平等 , 但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
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 , 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 , 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 。
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
举证之所在 , 败诉之所在 。
如果律师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感情 , 就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舌头 。在民主的国度里 , 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度里 , 国王就是法律 。
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宿命 , 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 , 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 , 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 , 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
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 , 是一种事实 。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 , 而不是权利 。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 , 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
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 。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 , 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 , 而亦盛世所不尚 。
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 , 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 。从这个意义出发 , 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 , 只会迟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