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 70岁父母找到亲生女儿:你有义务为我们养老,30岁女儿: 想都别想( 三 )


那个时候 , 你们可没有管过我的死活 , 若不是我运气好 , 被我养父捡到了 , 现在我也就死了 。
丢出去的种子 , 别人精心照料 , 等到有收获的时候 , 你们却坐等丰收!想都别想 ,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 更没有坐享其成的好事 , 你们的女儿已经死了 。 ”
他们给了我生命不假 , 我身体里流着他们的血也不假 , 可他们生了我 , 也随手将我丢弃 , 到了晚年的时候 , 又想起了我 , 就因为我身体里流淌着他们的血 , 所以他们什么都可以不付出 , 我却还有义务他们养老吗?
结语:
我个人觉得 , 像杨女士这样的情况 , 没有必要为她的亲生父母去养老 。
父母生下孩子之后 , 在孩子未成年之前 , 都应该有责任去将孩子养大 , 而不是生了之后随手丢弃 , 到了晚年的时候 , 又想让这个孩子去为自己养老 。
就因为身体里流着自己的血 , 所以父母可以不付出 , 但却还要 , 要求孩子为他们养了 , 应该没有这样的道理吧 。
对于杨女士的经历 , 你有什么看法?你觉得她还有义务为自己的亲生父母养老吗?欢迎留言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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