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爽 河南一场上司骗色酿成的潜规则悲剧( 二 )


郭爽和王子健合谋杀人 , 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 按我国的法律 , 故意杀人罪性质极其严重 , 生命权本为公民一系列人身权利的基础 , 不管故意杀人正在准备还是中止、已遂 ,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行为就构成此罪 , 被害人的死亡倒不是必须的要件 。
此案中 , 郭爽和王子健为报复而想到杀死方伟召 , 事先准备好凶器且就杀人方式预先达成一致 , 共同配合 , 协力实施犯罪 , 共同造成了致方伟召死亡的损害后果 , 属两人共同犯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 共同犯罪 , 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 , 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另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郭爽和王子健所实施的犯罪自然不属于“激情杀人”一类情节较轻的情形 , 不仅手段极其残忍 , 且二人此前便必要置方伟召于死地 , 主观恶性极大 , 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 依法应严惩 。
2007年8月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被告王子健、郭爽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郭爽|河南一场上司骗色酿成的潜规则悲剧】一场“潜规则”的游戏变成了三个人、三个家庭的悲剧 , 让人叹息之余 , 或多或少应也能警醒后来者......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