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 一个新时代的开始


河北 一个新时代的开始

【河北|一个新时代的开始】
前天开车回家的路上 , 等红绿灯的时候突然弹出一条消息:《上周两日斥资3.7亿买入招商银行 , 睿远均衡价值准备抄底了?》 。 我当时就惊了 , 因为这件事可能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开始 。 读者肯定会说 , 你又标题党 , 一家基金买入招行又不是什么大事 。 但是 , 你们都没注意么 , 基金中报披露季早就过了 , 为何突然披露3.7亿买入招行?而且这么快就披露不合乎常理 。

其实 , 更不合乎常理的事情是睿远均衡价值这只基金根本就“不能”买入招商银行 , 因为按照我国2004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基金法》第五十九条第六项规定:基金不得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
睿远均衡价值这只混合基金的托管银行就是招商银行 , 所以理论上它“不能”买入招商银行 。 但是 , 我这里的“不能”打了引号 , 因为后面对这一政策进行了修订 。 2006-2007年的大牛市中 , 我国公募基金行业蓬勃发展 , 同时大量银行和券商上市 , 原有规定在执行中遇到了诸多的麻烦:
1 , 按照规定基金必须在银行第三方托管 , 这就决定了基金依法不得买入托管银行的股票 , 实际上对基金持有人的投资选择权造成了损害 。
2 , 很多券商是基金的大股东 , 这就决定了基金也不能买入这些券商的股票 。
3 , 最麻烦的是指数型基金 , 按照基金合约规定 , 基金必须严格按照指数成分股配置资产 , 如果托管行在指数成分股中 , 就会造成尴尬的情况 。
为了修补这一政策的问题 , 在2015年基金法修订的时候更改了相关规定:基金和托管行 , 一级基金和大股东之间属于关联方 , 原则上基金不得购买关联方的股票 , 如果确实购买了股票则构成关联交易 , 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披露 。
在《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 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十四)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所以 , 也就是说基金购买托管银行股票后需要在2个交易日内发布临时公告公布自己的交易细节 。 而对于被动型指数基金大概率属于另有规定的情形 。 所以 , 虽然理论上基金可以购买托管银行的股票 , 但是鉴于信息披露的要求过高 , 几乎没有基金实践这一条款 。 一直到睿远基金公司成为首家高调吃螃蟹的 。
实际上 , 多数基金公司为了避免暴露自己的买卖操作和战略意图 , 都会默认规避托管行的股票 。 比如:谢志宇掌舵的兴全合润基金就是为了规避托管行招商银行 , 今年配置了兴业银行作为银行投资标的 。 但是 , 兴业银行今年的走势却让谢志宇非常尴尬 。 此次 , 睿远均衡价值选择破釜沉舟明抢招行说明了3件事:
1睿远均衡价值此次买入大概率是做长线 , 因为信披要求无论买卖都要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交易细节 。 如果做短线无疑会成为其他资金狙击的靶子 , 敢打明牌的肯定就不是看重短期利益 , 而是有长期持有的打算 。
2 , 招商银行在银行板块的价值远超其他同业 。 睿远宁可打明牌也要抢招行的筹码 , 说明基金经理认为招商银行的价值远超同业 , 宁可付出暴露交易策略的代价也要抢招行 。 如果 , 基金经理能在行业内找到第二家投资价值相差不大的银行 , 那么他完全没必要暴露自己的战略意图 。
3 , 说明睿远系开始认可银行业的投资价值 。 根据睿远均衡价值的中报 , 他们的金融行业持仓只有0.5% 。 说明在中报时基金经理还不看好整个金融行业 。 如今才过了2个月投资策略就变了 。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 , 睿远均衡价值的策略可能不仅仅代表了基金经理本身 , 很可能代表了睿远基金公司整体的资产配置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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