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 劳荣枝:有一个细节、她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不认罪也逃不了( 二 )


1999年6月 , 劳荣枝化名“沈凌秋”在合肥市歌舞厅做陪侍小姐物色作案对象 。法子英以“关狗”为名 , 提前定制了一只一米见方的钢筋笼 。
同年7月22日上午 , 劳荣枝将被害人殷某诱骗至租住处 ,法子英持刀威胁殷某 , 劳荣枝则用绳子将殷某手脚捆绑 。之后 , 二人将殷某关进钢筋笼内 , 并用布条、铁丝将殷某手脚捆绑于钢筋笼上 。 为逼迫殷某尽快交付财物 , 法子英当场威胁殷某要杀一个人给他看 。
当日中午 , 为存放尸体 , 劳荣枝购买了一台旧冰柜放于租住处客厅 。 随后 , 劳荣枝看守殷某 , 法子英外出将正在找活干的木匠陆某骗至租住处并残忍杀害 , 展示给殷某 , 后将陆某的尸体放入冰柜 。 劳荣枝同法子英一起将冰柜推至次卧 。
当晚21时许 , 殷某给妻子打电话要求其准备钱与法子英见面 , 并按劳荣枝和法子英要求写了二张字条 , 劳荣枝在字条上添加了“少一分钱我就没命了”、“他的同伙一定会让我死的比刚才那个人还快”等内容 。
之后法子英来到殷某家 , 向殷某妻子索要钱财 。 殷某妻子以筹钱为由让其在家中等待 , 随后外出报警 。 当日 , 法子英被公安机关抓获 。 同年7月28日 , 殷某和陆某的尸体在法子英和劳荣枝的租住处被公安机关发现 。
劳荣枝辩称自己不记得买冰柜的事实 , 并称法子英杀害陆某时 , 她和殷某在卧室 , 并不知情 , 但检察机关出示的相关证人证言对买冰柜情节均有证实 。 经现场勘查 , 劳荣枝所在卧室与陆某被杀害的厨房距离仅3.1米 。
公诉人表示 , 劳荣枝在这起案件中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 劳荣枝负责购买冰柜 , 引诱殷某到住处并捆绑、看守 , 其与法子英的行为形成有机整体 , 是共同犯罪的重要部分 , 劳荣枝应对两被害人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
再补充一个细节、劳荣枝很可能亲自杀了人:公诉人出示劳荣枝供述 , 法子英带着纸条去找殷建华妻子拿钱 , 出门前对劳荣枝说“如果他不老实就拧动脖子后面的老虎钳把他杀了 。 ”公诉人认为 , 由此可见法子英出门前 , 殷建华是活着的 , 后来 , 法子英因殷建华妻子报案而被抓获 , 拧动老虎钳的人很可能就是劳荣枝 。 公诉人认为 , 杀害陆中明和殷建华 , 劳荣枝与法子英是分工合作关系 。
她的行为过于恶劣 , 手段过于残忍 , 而且她和男友根本就不是胁从犯那样的关系 , 在那段时间里 , 她也没丧失人身自由 , 不存在“没有报警条件”这种情况 。四年的时间里 , 她为法子英的犯罪行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 绝对是共犯 。
这不是她简简单单一句“我是被逼的”就能从轻的 。现在重证据轻口供 , 嫌疑人的辩解更是无力 。她潜逃20年 , 丝毫没有悔过 , 拒绝自首 , 这本就不是胁从犯应该做的事情 。 因为法子英被枪毙之后 , 也不可能还存在胁迫 。至于她说的愿意赔偿 , 你拿不出来赔偿你光愿意有什么用?
在庭审现场 , 在小木匠妻子朱大红的民事诉讼案中 , 劳荣枝说 , 自己非常同情家属的命运 。 “如果我有这个经济能力 , 我都想满足 。 如果以后有收入的话 , 我会尽我所能地去弥补 。 ”
但由于没有合法身份 , 劳荣枝说 , 自己无法进行正常的工作和投资 。 在庭审现场 , 劳荣枝称自己经常施舍爱心 。 “在厦门 , 我经常参与众筹 。 对于陌生人 , 众筹都是50元、100元地捐 , 一些熟悉的同事出事 , 我都1000元1000元地给 。 ”
劳荣枝表示:“如果可以 , 我想众筹赔偿给她(朱大红) 。 ”
综合劳荣枝当天在法庭上的申辩 , 也就是她对部分犯罪事实不认可 , 表示自己当时没有与法子英合谋 , 也没有参与辅助杀人、捆绑 。 自己是被法子英威胁和利用 , 成为法子英性侵和赚钱的工具 , 自己也是受害者 。
她遭受法子英家暴 , 为他堕胎两次 , 堕胎当天还被侵犯 , 她的身上常常淤青 , 头还曾被法子英砍伤过 。 对于受害者家属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约135万元的情况 , 劳荣枝表示愿意赔偿 , 但自己全部存款只有3万多元 。
听了劳荣枝这些话语 ,
其一 , 有忏悔 , 但不彻底 。 比如:“我鄙视抢劫杀人的行为 , 我承认我犯罪 , 这20多年我常去教堂”;“我非常同情受害者家属 , 但我只有3万元 , 如果可以 , 想众筹赔偿” 。
其二 , 时刻保持与法子英的切割关系 。 比如:“法子英被判处死刑 , 我当时很开心 , 感觉是为民除害”;“我从不看法制报道 , 我喜欢文艺的东西”(法子英喜欢看法制报道 , 并且模拟相关的作案手段);“我是被法子英胁迫作案的 , 也被他性侵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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