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 南京汤山投毒案始末:男子因嫉妒下毒烧饼中致四十二人死亡( 二 )


2002年8月23日 , 陈正平买了“毒鼠强”十二支以及粉剂若干 , 在自家做完实验后开始了作案 。 9月13日晚 , 他偷偷潜进了陈宗武的面食店后厨中 , 在白糖、油酥等食品原料中加入了毒药 。 次日早晨 , 陈宗武面食店的工作人员将有毒的原料制成早点后出售给了客人 , 导致了这场大型食物中毒案件的发生 。
至此 , 整个案件被告破 。 由于案件性质恶劣 , 且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影响 , 警方高度重视 , 从逮捕到审判 , 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陈正平就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

根据整个案件来看 , 陈正平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 , 这一罪名与投毒罪类似 , 但要比投毒罪内容更为广泛 。 2001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三)》和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 , 取消了投毒罪罪名 。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损害极端严重的 , 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
2002年10月14日 , 这个造成重大危害的恶魔被执行枪决 。 这样的结局 , 也算是慰藉了那四十二条无辜的生命 。

结语陈正平的结局很好地印证“天道好轮回 , 苍天饶过谁”这句话 , 尽管他想要逃到天南海北去 , 但还是被警方一举抓获 。
无论是像陈正平这样的饭店老板 , 还是经商的商人 , 要想让自己的产品受到更多人的喜欢 , 首先应该做到的就是诚信经营 , 将自己的产品质量提升之后 , 自然会获得更多人的青睐 。
当然 , 像他这样因为嫉妒同行而残忍杀人的行为 , 更是令人唾弃和发指的 。 我想 , 与其去嫉妒那些更有成绩的人 , 不如脚踏实地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
对于陈正平来说 , 这些已经没有了意义 。 一声枪响之后 , 他用生命补偿了那些无辜逝去的亡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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