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 , 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 , 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 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 , 可以减轻处罚 。
刑法第二百三十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另外 , 根据刑法第五十六第一款的规定 ,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jin、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 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
2013年6月5日 , 经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宣判 ,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兆静有期徒刑十五年 , 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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