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做肯定是不符合法治精神的 , 在庭审中 , 举证和质证是相当重要的环节 , 没有这个环节 , 是不可能下判定的 。 在民事官司当中 , 秉持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 就是说如果想要证明自己的主张的正确性合理性 , 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佐证 , 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力的不利后果 。
况且周旋和鲁丽思之间的关系较为特殊 , 经过两年多的恋爱 , 已经是明显的恋人关系 , 而且得到了亲朋好友的认可 , 他们之间的转账倒是是赠与还是借贷 , 需要结合具体金额和情形等综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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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 , 即便是情侣之间 , 涉及大额转账也应当注明用途或者注明是否借贷 , 如果真是借款 , 最好要求对方出具借条 , 就算不打借条 , 在聊天过程中也应当予以确认 , 所谓人亲财不亲 , 如果没有做到这一步 , 在发生纠纷时 , 很难说清楚是借款还是赠与 。
因为确实没有证据显示周旋转给鲁丽思的是借款 , 而且刘妈妈并不能就自己的主张作出合理说明 , 因此无法证明周旋向鲁丽思转款的57000元系代刘妈妈向鲁丽思支付的借款 。 故此 , 彭州市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刘妈妈的全部诉讼请求 。
民间有句俗话叫“生意不成仁义在 , 婚姻不成和气在” , 刘妈妈满腹的不忿或许并不是鲁丽思用了周旋多少钱 , 而是自己心心念念的一场婚姻就这样草草收场 , 实在是心有不甘 。
【四川省|四川一女子与男友分手,准婆婆高调讨债:朋友耍不成,就得还钱!】其实刘妈妈可以反过来想一想 , 如果鲁丽思真和周旋有感情 , 而且周旋又实际向她支付了那么多花费都没有成就这段姻缘 , 或许两人真的是没有缘分和真情实感 , 即便周旋单方面对鲁丽思感觉满满 , 但终究是不能长久的 , 早点分手或许是件好事 , 那点钱也可以当做买个教训吧 。 (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 , 普及法律知识 , 人物均为化名 , 请勿对号入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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