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只因一个疏忽,唯一的儿子不能继承父亲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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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的魏大伯

想把名下的一套房子过户给儿子
可是房产证上
还有魏大伯前妻的名字
两人20年前就已经分开
现在彻底失去了联系
现在 , 他想找到这位前妻

魏大伯家住杭州塘河新村 , 这套房子是30多年前魏大伯所在单位分配的房子 , 50多个平方 。 现在 , 魏大伯已经87岁高龄 , 他想把这套房子过户给唯一的儿子 。
魏大伯年纪大了 , 腿脚不方便 , 办理过户的事情一直是儿媳陈女士在帮忙 。
魏大伯的儿媳  陈女士
跑到行政大楼不动产那边 , 他说不对的 , 你这个里面还有一个人的名字 , 那我们傻掉了 , 我们房产证一直公公保管 , 我们晓都不晓得 。  

原来 , 魏大伯在第一任妻子去世后 , 又有过一段婚姻 , 女方姓李 。

当时 , 魏大伯和李阿姨就一起居住在这套房子里 , 后来实施房改房 , 俩人就用各自的工龄进行折算 , 补了差价 , 买下了这套房子 。
除去工龄换算的房价以外 , 魏大伯又花了一万六千块钱把房子买了下来 。 产权证上 , 也自然写上了两个人的名字 。 但后来 , 两人因为感情不和 , 决定离婚 。 当时在离婚协议书上 , 对这套房子的归属问题做了交代 。
魏大伯的儿媳  陈女士
他们这个离婚书上写得很清楚的 , 一套住房在塘河新村 , 面积是53.8 , 经双方协商 , 房子归男方所有 , 但是男方用了女方18年工龄 , 因此男方需要支付女方工龄费3600元整 。
这份离婚协议书上 , 有男女双方所在单位以及民政局的盖章 。 同时 , 还有一张收据 , 写明李阿姨收到魏大伯支付的3600元 。 不过 , 俩人当时没有去房管局办理产权变更 。魏大伯的儿媳  陈女士
当时我公公确实是疏忽了 , 他们两个没有去房管局签字 , 给我们带来的麻烦就是哪怕这个房子不给儿子 , 交易也交易不了 , 所以需要阿姨配合 , 帮我公公一起去不动产处签个字 。  但现在的问题是 , 魏大伯和李阿姨离婚后就断了联系 。 现在20年过去了 , 想要再找到李阿姨 , 成了一个难题 。 随后 , 记者陪同魏大伯一起来到了辖区内的杭州小河派出所 , 说明情况后 , 值班民警帮忙联系上了李阿姨的女儿 。 对方表示 , 母亲已经80岁了 , 身体不好 , 不方便出门 。 经过记者协商 , 李阿姨的女儿最终表示 , 这件事情 , 家里面需要时间商量一下 。 目前 , 两家人正在协商当中 。同时 , 律师也表示 , 如果对方不愿意配合过户 , 魏大伯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 , 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 不过毕竟夫妻一场 , 魏大伯一家还是希望 , 能够得到李阿姨一家的体谅 , 尽快协商解决过户的事情 。

【离婚|只因一个疏忽,唯一的儿子不能继承父亲的房子!】来源:小强热线浙江教科(ztv4xqr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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