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 湖南湘潭一家4口被害:活下来的孩子最惨、未来要面对太多的恶意( 二 )


有、但是不严重 , 基本就是归还就可以了 , 一不会判刑 , 二不会多赔钱 。
这件事情的后果 , 活下来的孩子 , 是更惨的 。 (是他发现家里打不开 , 才发现家里人都被杀了)无母无爷奶 , 一夜之间经生死 。 本来孩子眼中完整的家 , 一时间支离破碎 。而这其中我觉得最可怕的是 , 孩子未来要面对的那些可能存在的恶意 。
你可能无法想象 , 如果还有一些熊孩子欺负他们 , 他们要怎么办 。 如果有一些不明事理的人 , 没事就嘲笑他们 , 他们又该怎么办 。 而且现在还小 , 可能他们根本都不知道发生这些是因为什么 , 可能只是明白 , 一切都走了 , 永远都不会回来了 。 也可能仇恨会存在孩子心里 , 成为永远的烙印 。而且他们未来可能承受的那些伤害 , 远不止眼前这些 。
之前听朋友讲过一个故事 , 说在他们村里 , 有个孩子因为爸爸常年在外 , 村里疯言疯语就不断 , 他妈妈常年抬不起头 , 学校就在村子外不远 , 所以这些话也被不知道那些孩子知道 , 从那以后他在学校就常年被欺负 。 但是他相对懦弱 , 一直就这样 , 从来都没反抗过 。 后来早早就不读书了 , 至于未来去哪里 , 无从知晓 。
听说本来学习还不错 , 只是后来再无学习事·····但是至少那个孩子还有妈妈 , 而他们····· 不过希望恶意还是少的 , 毕竟生者真的无辜 。 也期望村里可以有一些相应的照顾吧 。 如需要我定献上我绵薄之力 , 尽量多给孩子一些希望吧 。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 ,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 , 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 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 也就是说 , 如果本案的孩子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的 , 或者其他兄姐的 , 可以由其作为监护人 。 如果说没有 , 但是有其他人愿意担任监护人的 , 这种情况下必须要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再或者 , 都没有 , 那可怜的孩子只能由社会福利院供养了 。本案可能最让人心疼的 , 就是个在世的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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