蚊子 14岁采花大盗顶风作案,无恶不作终落入法网


蚊子 14岁采花大盗顶风作案,无恶不作终落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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蚊子 14岁采花大盗顶风作案,无恶不作终落入法网

采花大盗在武侠小说中都是奸邪的代名词 , 而少年却是阳光向上 , 青春的代表 。 可当采花大盗遇到了少年 , 最后融合而成的就是令人作呕的未成年强奸犯 。 在安徽省合肥市就有以为14岁的采花大盗 , 顶风作案无恶不作 , 最后终于沦为阶下囚 , 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
家住在合肥市肥东县的朱某 , 是个典型的留守儿童 。 父母早年外出打工 , 把他留给了家里的爷爷奶奶照顾 。 爷爷奶奶虽然能够拱起吃喝读书 , 却难以对他严加看管 。 因此朱某渐渐走上了歪门邪道 , 不仅无心读书 , 还开始违法犯罪 。
因为成绩不理想 , 朱某干脆辍学外出打工 , 他来到合肥市学过理发 , 也当过厨师 , 但总是学不到真正的技术 , 最后也只能沦为洗头小工和洗菜的帮厨 。 一个月拿两千不到的工资 , 大多都用于上网包夜 。
在手中的钱花完之后 , 朱某开始萌生了犯罪的想法 , 他能想到搞钱最快的手段就是去偷去抢 。 可他只有14岁 , 身高也不过1.6米 , 难以实施抢劫 。 于是为了能够成功抢劫 , 他把目光放在了合肥城中村租房的少女身上 。
在城中村有许多和他经历相似的少女 , 她们大多单独租房子住 , 给朱某提供了下手的机会 。 朱某说做就做 , 他用剩下的零钱买了一把水果刀 , 趁着夜色摸进了一户出租房 。 这是他早就踩好点的目标 , 只有一个少女单独租住 , 在少女熟睡后 , 朱某开始翻箱倒柜的寻找财务 , 可找来找去也不过一百多元 。
就在朱某心有不甘时 , 他忽然看到了躺在床上的少女 。 年级不大 , 却长得俊俏动人 。 虽然只有14岁 , 可朱某经常在网络上看一些少儿不宜的视频 , 因此对男女之事也轻车熟路 。 色心大起的他 , 开始来到少女的床边 , 把少女双手双脚捆绑好之后 , 叫醒了少女 , 并实施了侵犯 。
被侵犯的少女 , 一方面1受到了的威胁 , 如果报警就杀人灭口 , 另一方面也不想把自己被侵犯的丑事公之于众 。 于是朱某发现 , 自己作案之后并没有任何事发生 , 让他变得越来越胆大 , 甚至直接把目标放到合租的两名少女身上 。
不出意外 , 朱某利用夜色和手中的刀子 , 再一次成功作案 。 但是这两个少女却不是甘心哑巴吃黄连的主 , 她们第一时间便找到警方报案 。 警方也开始在合肥市内寻找这个年级不大的采花大盗 , 可朱某却并没有就此放弃 , 色心大起的他 , 顶风作案又一次翻入了陌生少女的出租屋内 。
但这一次警方早已有了防备 , 很快便顺着线索将朱某捉拿归案 , 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 对朱某的审判最关键的不是他的罪名 , 而是他未成年的身份 。 朱某不仅未成年 , 甚至还未满16岁 , 在法律上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 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人 , 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 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 , 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 , 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 2020年的刑法修订会议 , 将刑事责任负责的年级调为16周岁 , 可朱某却并没有16岁 , 那么对于他这样的未成年罪犯 , 应该如何判处?
首先朱某构成了两项罪名 , 强奸罪和抢劫罪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 强奸罪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强奸妇女多人的属于情节严重行为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而抢劫罪也是重罪之一 。
《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入户抢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因此如果朱某已成年 , 那么强奸罪和抢劫罪两罪并罚之下 ,他很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甚至有可能是无期徒刑和死刑 。 但他年仅14岁 , 法律又该如何惩罚他?
这里就不得不提起我国刑法的又一项规定 , 虽然16周岁一下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 但是在几项重罪中却依旧要负刑事责任 。 比如故意杀人、抢劫强奸 , 朱某同时犯了抢劫强奸罪 , 因此即使他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 也要为此付出代价 。 当然 , 因为他未成年 , 法院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 但十年以上的牢狱之灾一定是逃不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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