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3月20日 , 弟弟罗小隆来到成都市武侯站前派出所报案称自己的母亲和姐姐一起失踪了 。 当天凌晨6点 , 在成都青白江区的一个建筑工地内 , 有人发现用黑色行李箱装着的不明尸块 。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弑母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 , 构成故意杀人罪并依法重判 。
据民警回忆抓捕罗小敏之后 , 在指认其中一处抛尸的地点时 , 她冲民警诡异地笑 , 并用一种欣喜、欣快的语气说“哎呀 , 好肥哦” 。 罗小敏在被捕后做出的一系列反常行为说不定是在为自己找借口掩盖故意杀人的事实 , 但是经鉴定罗小敏不存在任何精神上的问题 , 她的这一行为也许只是在迷惑警方希望得到轻判 。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 ,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 , 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 , 不负刑事责任 , 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 , 由政府强制医疗 。
其中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醉酒的人犯罪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也许罗小敏的父母一直希望她是众多寒门出贵子中的一个 , 考上大学有了好工作 , 但是也要关注到孩子成长过程中的精神问题 , 用沟通取代争吵 。 如果母亲知道她是因为被领导欺负才回到家里 , 是不是就不会发生之后的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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