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 江西一女子婚后不愿同居,丈夫要求离婚退彩礼:我娶你回来做啥?( 二 )


看来这个杨彩蝶还真不是个省油的灯 , 对彩礼返还的规定还是有点研究的 。 在民法典尚未颁布之前 , 法律上对彩礼给付和限额没有明确的规定 , 而且在退还彩礼的情形中 , 没有结婚是必须退还彩礼的法定情形之一 , 另外就是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 。
大多数法治实践中 , 主要是这几种情形退还彩礼的比较多 。 像本案中两人已经结婚 , 而且现实情况下 , 周瑞发的生活也没有达到困难程度 , 是不是杨彩蝶就可以不退还彩礼呢?
但现在的问题是 , 虽然周瑞发不符合上述要求退还彩礼的情形 , 但事实上周瑞发是向杨彩蝶支付了彩礼 , 双方仅有婚姻之名 , 并没有婚姻之实 , 这难免让周瑞发耿耿于怀 。 因为和杨彩蝶难以扯清关系 , 周瑞发最终一纸诉状将杨彩蝶告上法庭 , 要求判令与杨彩蝶离婚 , 杨彩蝶返还彩礼9万元 。
未同居彩礼应返还?彩礼纠纷案 , 在众多官司中十分常见 , 但周瑞发的诉讼却显得很特别 。 从数额上来讲 , 虽然不是特别大的金额 , 但相对于一个打工仔来说也是天价 。 周瑞发又长期生活在农村 , 部分彩礼钱还是亲友帮补 , 现在婚姻不成 , 索要彩礼也在情理之中 。
不过 , 大多数彩礼纠纷案发生在婚姻萌芽状态 , 即在订婚阶段就因为彩礼数额等发生纠纷后对簿公堂 , 周瑞发是在办理了结婚登记之后 , 杨彩蝶因为彩礼金额的问题发生异议 , 导致双方闹僵 , 这才引出周瑞发要求离婚并返还彩礼的诉求 。
我国民法典颁布之后 , 虽仍然没有明确规定结婚不准收取彩礼 , 但规定了不能借婚姻索取财物 。 如果女方或者其家属在双方谈婚论嫁之后 , 以坚持不给彩礼就不能结婚为条件 , 实质上是一种违法行为 。 而且法律是明文禁止买卖婚姻的 , 也相当于对农村的天价彩礼进行了一个限制 , 不能索要大额彩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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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 , 从现在法律分析 , 彩礼给付的目的是以结婚为前提的 , 如果没有结成婚 , 其目的就落空 , 那么彩礼就应当如数还给支付人 , 在法理上体现的是对对价行为的公平性的保护 。 说穿了 , 给了彩礼 , 就要履行婚姻的义务与责任 , 如果没有履行义务与责任 , 彩礼应当返还 。
婚姻里面的义务与责任 , 最主要的是感情和谐 , 相互扶持和夫妻共同生活 , 比如本案周瑞发的遭遇 , 就很明显与支付彩礼的行为不对等 。 按照查明的事实也可以反映出杨彩蝶的问题 。
两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 , 杨彩蝶便以彩礼过低为由拒绝与周瑞发圆房 , 实质上两人的夫妻关系并不成立 , 而且两人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 , 对于周瑞发来说 , 结婚的目的没有达到 , 也并没有实现 。
基于此 , 周瑞发的目的落空 , 如果此时彩礼依然归杨彩蝶所有 , 则与周瑞发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 , 符合司法解释中“婚后没有共同生活 , 应当返还彩礼”的规定 , 由此 , 婺源县法院依法判令杨彩蝶发还周瑞发彩礼9万元 。
【彩礼|江西一女子婚后不愿同居,丈夫要求离婚退彩礼:我娶你回来做啥?】结婚不是拍脑袋的决定 , 也不是以索取彩礼为目的的一种交易 , 虽然法律上没有明文禁止彩礼 , 但对婚姻中的大额金钱给付行为是不支持的 , 而且本案中杨彩蝶不愿共同生活的行为也符合返还彩礼的硬性条件 , 所以败诉也是在情理之中 。 (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 , 普及法律知识 , 人物均为化名 , 请勿对号入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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