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 野猪拱翻地里土豆 凤冈一村民电击野猪被判刑


飞机 野猪拱翻地里土豆 凤冈一村民电击野猪被判刑

10月9日 , 遵义市凤冈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非法狩猎案 。 当地村民朱某 , 因嫌野猪糟蹋了自己的庄稼 , 于是电击野猪 。 他因触犯刑律 , 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 缓刑1年 。

今年6月初 , 凤冈村民朱某发现 , 自家土豆地到处是松动的泥土和被翻过的痕迹 , 不少土豆被偷吃 , 还有野猪的足迹 , 疑被野猪破坏 。 之后 , 朱某沿着野猪的脚印去寻找 , 最终在林中发现一头野猪 , 于是产生了捕猎野猪的想法 。
6月6日下午 , 朱某将电击野猪机安装在野猪出没处 , 22时许 , 朱某将电击野猪的机器通电 , 然后守候在附近观察情况 。 至7日凌晨3时许 , 朱某发现野猪机有动静 , 立即切断电源并沿着电线寻找 , 在离电线终点百米处发现一头野猪被电击倒 。
7日早上 , 朱某将猎到的野猪用车运回自己家中 , 随后以500元的价格出售 。 在接到举报后 , 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获了朱某非法狩猎的行为 , 在朱某处扣押野猪机一台 , 并在买受人处查获野猪肉50公斤 。 因朱某的行为涉嫌犯罪 , 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后将该案移送凤冈县公安局 。
10月9日 , 凤冈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朱某违反狩猎法规 , 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狩猎 ,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 其行为已触犯刑律 , 构成非法狩猎罪 。 法院综合被告人朱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 , 作出上述判决 。
【飞机|野猪拱翻地里土豆 凤冈一村民电击野猪被判刑】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黄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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