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
农村新增农村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 ,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度 ,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
申请审批流程为:
(一)农户提出申请
1、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 , 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书面申请 , 并在协管指导下填写和提交《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和《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申请宅基地 。
(二)村民小组初审
1、由村民小组组长、联系村委的干部和1名村民代表组成审查小组 , 现场核验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农房设计方案或拟采用的房屋建筑通用图集 , 审查申请人是否满足申请条件、宅基地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是否有农房设计方案或拟采用的房屋建筑通用图集等 。 如不符合要求 , 协管员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农户补正或退回其申请 。
2、审查小组审查通过的 , 村民小组组长要召开村民小组(或户代表)会议 , 并做好会议记录 。 (村民小组的审查和讨论会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 )
3、经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 , 协管员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10日 。
4、经公示无异议后 , 村民小组组长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中签署意见 , 协管员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公示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核 。
(三)村级组织审查
1、由村委主要干部和驻村干部组成审核小组 , 主要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征求了拟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 (村级组织审核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 )如不符合要求 , 协管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农户补正或退回其申请 。
3、审核小组审核通过后 , 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村级组织公章 。 协管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
(四)乡镇政府审批
1、经审核认为符合申请条件、报送材料完备的 , 乡镇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情况复杂的 , 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 , 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 如不符合要求 , 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农户和协管员补正或重新选址 。
2、审查通过的 , 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向农户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并以适当形式公开 , 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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