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第一美女毒贩”方晓红落网记( 二 )


而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 无论数量多少 , 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予以刑事处罚 。
犯贩卖毒品罪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 , 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
值得了解的是 , 贩卖毒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 且是直接故意 , 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 , 但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 , 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贩卖行为 , 就不构成犯罪 。
本案中 , 方晓红是明知是毒品而贩卖 , 构成贩卖毒品罪 。 经查 , 2002年11月间 , 方晓红分7次从广州购得海洛因共计900克并予贩卖 , 同年11月18日 , 方晓红落网 。
【|广州“第一美女毒贩”方晓红落网记】后经法院审理该案后宣判 , 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方晓红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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