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 14岁湖南少年扒飞机从昆明飞重庆,高寒缺氧飞1.5小时,法院判了( 二 )


有人估计要说 , 开头的男子只是往发动机里面扔了硬币 , 就被要求赔偿12万元 , 梁攀龙私自扒飞机 , 是否也构成了违法行为呢?由于梁攀龙当时仅仅只有13岁 , 属于不完全行为能力人 , 且他并没有损坏飞机部件 , 因此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
机场与航空公司没有向梁攀龙追责 , 反而是梁攀龙的家属在2005年3月29日将云南机场以及四川航空公司告上了法庭 , 认为之所以会发生这起事故是因为飞机起飞前检测工作不到位 , 因此需要云南机场以及四川航空公司赔偿梁攀龙治疗“航空性中耳炎”、“噪音性听力损伤”的医药费 , 以及奇遇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 。
但在此案中 , 虽然云南机场以及四川航空公司存在失误情况 , 可梁攀龙进入机场、攀爬飞机也并非正常手段 , 同样违背了治安管理;同时之所以梁攀龙会出现这种情况 , 是由于监护人失误的原因 , 原告与被告都有过错 , 因此一审驳回了梁攀龙父母的请求 。
面对驳回梁攀龙父母表示不服 , 选择继续上诉 , 二审在2006年6月28日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 依旧维持原判 , 认为航空公司、机场、梁攀龙的负责人都需要承担责任 。
不过由于此案受到的关注较大 , 四川航空公司决定出于人道主义 , 一次性补偿梁攀龙5万元 , 双方就此达成协议 , 此案了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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