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 , 正当防卫制度的设立有利于公民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和对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 实施正当防卫的时候要注意防卫的限度 , 不然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暴力犯罪|暴力追捕抢劫者致死能否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网友咨询:
王成和冼亚五在海南省临高县多文派出所附近对方小梅和吴淑媛实施抢劫后往多文加油站至田善村路口方向逃跑 。 郑建红及郑利秋、“不顿”得知后 , 三人在抱桂村公路路段持木棍对王成和冼亚五进行拦截 。 由于王成和冼亚五不听劝阻继续骑车往前冲 , 郑建红和“不顿”手持木棍打向王成和冼亚五 , 坐在车后座的冼亚五被郑建红打中头部并摔倒在地 , 后经送往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 经鉴定 , 冼亚五符合被质地较硬的棍棒类物体打击右颞部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 郑建红的行为是否使用特殊正当防卫?
甘肃韬合律师事务所曹文博律师解答:
特殊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只能是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 只有保护人身安全时 , 才可能属于特殊正当防卫;保护其他法益时 , 不得进行特殊正当防卫 。
而郑建红的行为不适用特殊的正当防卫 , 因此 , 郑建红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 但考虑到其行为的目的及出发点是好的 , 依法减轻处罚 。曹文博律师补充:
正当防卫成立需要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3)具有防卫意识;(4)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
特殊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只能是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
只有保护人身安全时 , 才可能属于特殊正当防卫;保护其他法益时 , 不得进行特殊正当防卫 。 当暴力犯罪严重危及生命与重大身体安全时 , 对其防卫造成不法侵害者死亡的 , 应当适用特殊正当防卫规定;当暴力犯罪危及一般身体安全时 , 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者伤害的 , 也可以适用特殊正当防卫 。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 , 因保护人身安全需要而采取防卫行为时 , 才能适用特殊正当防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