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重庆一场荒谬的婚外情引发的家庭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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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门惨案
2009年2月7日14时 , 向忠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电话接到了家住忠县忠州镇乐天路的王某明的报案 , 他称自家隔壁邻居李某华死在了自家客厅地板上 , 请求警局出警 。
【重庆|重庆一场荒谬的婚外情引发的家庭惨剧】根据王万明的口述 , 他下午在家看到李某华的父亲李某贵在外面走廊上来回走动 , 就上前去询问 , 李某贵说他看见自家儿子门外走廊上面有一大片血迹 , 敲了好久的门也没有应 , 他要王某明继续敲门 , 李某贵自己回家找一下备用钥匙 。
王某明继续敲了很久 , 依旧没有任何动静 , 当他准备从阳台上攀过去看一下的时候 , 李某贵终于把钥匙拿过来了 , 一打开李宗华家门 , 一股子血腥味迎面而来 。 李某贵一眼睛就看见了自家儿子躺在地板上 , 周围一片血腥 , 李某贵赶紧上前查看 , 自家儿子已经没有呼吸 。 王某明因为平时也喜欢看新闻和电视剧吧 , 他知道现在最要紧的就是先保护现场 , 再报警 , 于是他将崩溃的李某贵拉出屋子 , 将门锁上 , 报警之后 , 一直在外面等待警察的到来 。
警方赶到现场之后 , 一部分人去检查尸体 , 另一部分人则在屋子各处搜查证据 。 结果在两个卧室内又发现了两具尸体 。 经过李某贵辨认 , 正是他的儿媳蒋某云和孙子李某超 , 一家三口无一幸免 。
警方在案发现场提取到数个血脚印 , 根据脚印大小来看 , 凶手应该是一个成年男性 , 在后续调查中又在主卧室的床底找到了一把段成两截的水果刀 , 对刀上的指纹进行提取 。 在90年代前 , 公安机关对采集的罪犯指纹进行卡片管理 , 那时候指纹对比还需要进行人工进行 , 一直到95年南京警方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尝试指纹信息化管理 , 随后普及全国 , 之后才有了全国各地特殊人群指纹库 。 通过和已有指纹库里的指纹进行对比 , 一个和案发现场留下的指纹基本吻合的库内指纹进入了警方视野 。
这枚指纹的主人叫作蒋某云 , 1999年4月9日因为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 指纹也是那个时候留存的 , 其本人在2001年11月23日刑满释放 。 警方又通过对周围群众的走访证实在2009年2月6日半夜却有一个三十多岁的男性上了这栋楼 , 而且在之前十点多钟就有人看见这名男子在楼下马路旁和李某华吵架 , 根据照片识别 , 在场的证人都指证 , 蒋某云即为此名男子 。
案发嫌犯自首?
在确定了犯罪嫌疑人之后 , 警方开始对蒋某云展开抓捕 。 但在行动之前 , 警方就接到了一则消息:此次灭门惨案的重要嫌疑人蒋某云已经自首 。
2009年2月8日 , 案发后的第二天蒋某云给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打电话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 之后在警方的协助下 , 蒋某云来到涪陵区公安局投案自首 。
在警方的审讯之下 , 蒋某云供述了整个案发缘由和案发经过:
1978年出生于重庆的蒋某云 , 因为家庭条件不是很好 , 读了小学之后就辍学出去打工 。 没有什么文化 , 也没学会什么技术的蒋某云在打工期间四处碰壁 , 本就缺乏法律常识的他为了钱选择走上了犯罪道路 。 1999年4月他抢劫罪成立 , 在监狱里待了三年 。 出狱之后的他因为狱中的教育 , 开始走上正常的生活道路 。
2008年 , 蒋某云在一家火锅店里找到了一份工作 , 也就是在那年8月 , 他在店里认识了李某华的妻子王某红 。 二人因为火锅结缘 , 蒋某云凭借着一口好口才 , 取得了王某红的芳心 。 和王某红走到一起之前 , 蒋某云就知道她有家室 , 家里还有一个孩子 , 但他并没有觉得有何不妥 。 9月份 , 王某红和蒋某云就开始同居 。


问题:王某云这种已有家室还和外人非法同居的行为 , 算不算重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 , 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
重婚罪的判定的满足条件是:有配偶但又与他人结婚 , 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
在法律上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 虽未办理结婚登记 , 也已构成重婚 。 王某红和蒋某云究竟有没有互以配偶相待是她是否构成重婚的重要判定 , 也就是他们俩的夫妻身份是否已经成为周围群众所公认的 。 虽然本案涉及犯罪的王某红已经死亡 , 但我们从周围群众供词中也可以得知 , 王某红和蒋某云大概还是处在地下情人阶段 , 也就是他们的这种行为还只是一种临时姘居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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