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 吉林发生惨案,55岁男子求嫖娼对象做女友被拒,用锤子将女子打死


吉林省 吉林发生惨案,55岁男子求嫖娼对象做女友被拒,用锤子将女子打死
文章图片

吉林省 吉林发生惨案,55岁男子求嫖娼对象做女友被拒,用锤子将女子打死

生活中遇到感情问题要冷静分析 , 不要冲动采取极端方式解决 , 以免发生人身安全事件 , 造成不可挽回的场面 。 事发吉林省长春市 , 55岁男子姜某 , 因和他有嫖娼关系的小丽(化名)产生情感纠纷而不满 , 持锤子将小丽砸死 。 2021年10月13日 ,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 , 依法公开了这起故意杀人案的起诉书 , 还原了这起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
男子姜某 , 1966年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 , 汉族 , 无文化 , 无职业 , 住长春市九台区 。 姜某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 , 在2018年12月24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 , 2018年12月2日晚上 , 姜某在长春市九台区卡伦镇卡伦街道小丽租住的屋内 , 与小丽发生两性关系 。 二人因情感问题产生矛盾 , 姜某就用手掐小丽脖子 , 小丽挣脱后跑到屋外 , 姜某追赶到院内铁架处 , 持锤子击打小丽头部数下 , 导致小丽因重度开放性颅脑外伤而死亡 , 随后姜某将小丽尸体拖拽回室内炕上 , 用被褥掩盖 , 随后想要自杀没有成功 。 第二天早上6点左右 , 姜某自动投案 。
姜某的辩护律师认为 , 姜某是自首 , 姜某在押期间出现过精神不正常状态 , 应综合认定他在作案时的精神状态 。 小丽为获取钱财欺骗姜某感情 , 对案件发生有一定过错 。 姜某是初犯、偶犯 , 请求对他从轻处罚 。
陈某说道 , 2018年12月3日早上6点41分 , 姜某弟弟给他打电话说姜某杀人了 , 让他去看情况报警、救人 。 他没出屯子就看见姜某坐出租车回来了 , 姜某说要回家看看 。 他让姜某和他去姜某作案的地点 , 在车上他打110报警 , 时间是6点53分 。 姜某在电话中对警察说他杀人了 。 他和姜某到现场后警察也到了 , 他们将姜某带走 。 他问姜某为什么杀人 , 姜某说他的钱被小丽骗去了 , 就把小丽锤死了 。
姜某被捕后供述 , 他通过荣某介绍和小丽保持嫖娼关系 。 她租住的房子就是她的卖淫处 。 他认识小丽一年多 , 在小丽身上花了约一万元 。 他对小丽感情很深 , 他提出和小丽共同生活 , 小丽没有答应他 , 时间长了他觉得他感情受不了 。 案发当天他去给小丽点炉子时 , 他就把提前准备好的消毒水和菜刀放他家小棚子里了 , 他计划杀死小丽之后 , 就喝消毒水自杀 。
2018年12月2日晚上9点左右 , 他和小丽在租住屋发生性关系时小丽不同意了 , 并说他是变态 。 他非常生气 , 小丽只穿了一件背心躺在炕上 , 他就光着身子 , 骑在小丽身上用双手掐小丽的脖子 , 被小丽挣脱逃跑了 , 跑到院子里他追上小丽 , 用从煤棚捡起的锤子一直打小丽的脑袋 。 小丽倒地没有气息后 , 他把小丽拖拽回他俩睡觉的炕上 , 又用被盖住小丽 。
他把锤子放到厨房的窗台上 , 用盆洗了手、脚和身上有血的地方 , 洗完穿好衣服后 , 他把他准备的来苏水喝了 , 又用他带去的菜刀割左胳膊 , 出血后他下不了手 , 就把菜刀扔床上睡觉了 。 第二天早上 , 他坐出租车想回家 , 路上他给他弟弟、邻居陈某打电话说他杀人了 。 到某某村那看见陈某 , 他们一起返回现场 。 在车上陈某打电话报警 , 他在电话中向警察说他杀人了 。 警察到现场后将他抓获 。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 , 姜某因与小丽产生情感纠纷而不满 , 持锤子击打小丽头部数下 , 导致小丽死亡 , 他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对他应依法惩处 。 鉴于姜某作案后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他的犯罪事实 , 是自首 , 可依法对他从轻处罚 。
姜某自愿签署具结书 , 并且已取得小丽家人谅解 , 有认罪认罚表现 , 可以对他量刑 。 经鉴定 , 姜某涉案时无精神病 , 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姜某供述因小丽不同意与他共同生活而引发此案 , 没有证据证明小丽欺骗他的钱财 , 所以小丽不存在过错 。 姜某具有偶犯等情节 , 可以对他从轻处罚 。
【吉林省|吉林发生惨案,55岁男子求嫖娼对象做女友被拒,用锤子将女子打死】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 姜某犯故意杀人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