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环节必须掌握的要点


 招投标环节必须掌握的要点


01、什么样的项目活动必须开展招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 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 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 , 报国务院批准 。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 , 依照其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前款所称工程 , 是指建设工程 , 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 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 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 , 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 ”特殊例外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 , 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 , 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 ”
02、政府部门为什么要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政府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主要目的有四点:一是净化市场环境 , 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 促进建筑市场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二是防止腐败 , 维护国家和政府的形象;三是节省建设投资 , 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 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保证项目质量 , 减少不良事故的发生 。
03、监管部门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 , 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 , 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 , 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 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 , 从其规定 。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 ”
04、招标投标活动中法定程序在时间的规定?
经过招投标管理部门和交易中心的法定程序和时间规定如下表所示:
法定程序经办部门时间规定发包初步方案招标办首次发包前自行招标备案招标办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或发出投标邀请书5日前提交 。 招标办在收到后5日内办结招标公告交易中心发布3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或修改文件的备案招标办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评标专家抽取与通知招标办(交易中心)开标当日(或开标前半日内)开标、评标招标办(交易中心)投标截止同一时间(招标文件发出20日之后中标结果公示交易中心中标通知发出前 。 在交易中心公示2个工作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办定标后15日内 , 招标办收到后5日内办结合同备案招标办中标通知发出后30日内签订合同 , 签订合同7日内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
05、对投标人有哪些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 , 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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