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 房主砍伤入户盗窃小偷,致其死亡,属正当防卫


故意杀人 房主砍伤入户盗窃小偷,致其死亡,属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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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 房主砍伤入户盗窃小偷,致其死亡,属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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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 房主砍伤入户盗窃小偷,致其死亡,属正当防卫

无论是买的房子 , 还是在在租用的期间内租住的房子都属于你的私人住宅 , 你在这个房间里的合法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 如果当你在家时 , 陌生人在未经你同意的前提下 , 闯到家里实施犯罪时 , 你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进行正当防卫 。
就比如在2020年12月16日23时 , 家住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申先生在睡梦中被自己养的狗吵醒了 。 醒来还没缓过神来的他就被一个黑衣男子持刀威胁 , 惊怒交加下就起身反抗 , 在过程中被黑衣人刺了两刀 , 但是在后来的缠斗过程中 , 申先生将刀夺了过来 , 并顺势向黑衣人连刺 , 致其当场死亡 。
随后来到邻居家中寻求帮助 , 并报警 。 在警方到来后调取了监控录像 , 并在申先生家中搜集证据 , 而申先生也来到了医院接受治疗 , 经鉴定申先生受伤程度达到重伤二级 , 十级伤残 。 持刀入室的黑衣人李某因左肺动脉破裂失血死亡 。在治疗结束后 , 申先生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根据哈尔滨市检察院的意见 , 警方对案件和现场进行了补充侦查 , 还原了事故现场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 , 并且开通线上听证征求意见 。
最后认为在经过补充侦查和公开听证后 , 哈尔滨市检察院认为申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对于李某的死不承担法律责任 , 对申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当发现入室盗窃时 , 为维护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安全而使用暴力手段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但是在本案中 , 申先生在发现李某实施盗窃 , 并被李某持刀威胁的前提下 , 出于自卫与李某发生了械斗 , 不存在主观故意 , 不属于故意杀人 。
而且这样的案例也发生在海南省安定县黄竹镇南海居某小区 。 2021年7月21日凌晨4时许 , 刚刚从自己的早餐店返回的林某 , 发现从自己家里走出个陌生人 , 其中一手提着包 , 林某怀疑是从自己家里偷东西出来的 , 便过去喝住他 。
但是小偷并没有被叫住 , 提着包就向屋外跑去 , 并且掏出刀威胁林某 , 但是林某在家中角落处顺其一把镰刀就想着小偷追去并进行反击 。 在这过程中将这名持刀男子砍伤后 , 男子就弃包而逃 , 但是该男子并没有跑太远就因体力不支瘫倒在了逃跑的路上 , 随后赶来的林某等人将其抓住 , 警察赶来后拨打急救电话将这名男子送往医院 , 最后因受伤过重医治无效死亡 。林某在发现家中有小偷后 , 利用镰刀保护自己的同时将其砍伤 , 而且通过追击、阻击等但是去追回财物 , 而且该名男子手上拿刀 , 也威胁着林某及其他群众的人身安全 , 说明男子的不法侵害仍在进行中 , 所以最后认定林某的行为属于使用防卫权的行为 , 并不构成故意伤害等情况 。
关于入室盗窃 , 我国在《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 ,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 其中只要犯罪分子利用非法手段或者出于非法目的进入了具有供他人家庭生活 , 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 , 实施盗窃行为便是属于入室盗窃 。
而且犯罪分子进入他人住宅进行偷盗行为 , 为了方便逃跑等 , 在实际情况中大多都会携带刀具等 , 所以在屋主人发现有人进行盗窃时 , 优先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 当犯罪分子利用刀具进行威胁或实施伤害行为时 , 在能逃跑的情况下优先保护自己 。 不能逃脱时利用刀具等物品保护自己 , 即使对犯罪分子造成人身上的伤还或者导致其死亡 , 也会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 无须为此负责 。《刑法》第二十条 ,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 属于正当防卫 , 不负刑事责任 。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 采取防卫行为 , 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 不属于防卫过当 , 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 , 即使在和犯罪分子缠斗的过程中 , 让其逃脱但是其依旧存在危害他人的可能存在时 。 比如林某在追赶小偷时 , 小偷依旧在利用刀具帮助逃跑 , 这时小偷依旧存在危害社会和他人安全的情况 , 依旧可以使用正当防卫权来遏制犯罪行为的发生 。 但是如果林某在小偷瘫倒后 , 实施伤害行为的话就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 有可能因防卫过当为小偷的死负部分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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