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1 被末位淘汰后,公司赔偿了我11万

【我11|被末位淘汰后,公司赔偿了我11万】
我11 被末位淘汰后,公司赔偿了我11万

前段时间有媒体爆料 。 有一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后该员工把公司告上了法庭 , 最终获赔11万 。 瞬间引起网友讨论 。
事情是这样的 , 陈某是一家投资公司的销售 , 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销售任务 。 且业绩垫底 , 按照该公司制度被公司以“末位淘汰”辞退了 。 惨遭末位淘汰的某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于是申请劳动仲裁 。 最终 , 法院认定公司为违法解除 , 应支付陈先生赔偿金等共计11万余元 。
被末位淘汰后 , 公司赔偿了我11万
法院明确表示 , 用人单位仅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 。 换句话说:末位淘汰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
但是在许多中小企业 。 甚至是大型企业 , 特别是和业绩挂钩的部门 , 末位淘汰制度屡见不鲜 。 末位淘汰真的有用么?真的就能使业绩提升么?真的对公司有好处么?又真的有利于企业成长么?这不免引发大家的思考和议论 。
在小易看来末位淘汰是一把双刃剑 , 用好了可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 起到鲶鱼效应 , 产生自驱力 。 用不好则会滋生出更多的歪风邪气 , 破坏内部团结 , 使得员工怨声载道 , 严重的甚至还会影响公司人才储备 , 使得员工们都互相内斗 , 最后得不偿失 。
其实想要提升业绩 , 管理好员工最好的方法并不是惩罚 , 而是奖励 , 只有在足够丰厚的奖励面前 , 才有可能激发人的潜力 , 古人云“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还是蛮有道理的 。
就如格力老总董明珠说的那样:公司管理层要把员工照顾好 , 员工才会思考如何把公司搞上去 。 很多时候 , 奖励的作用远大于惩罚 , 恩威并用往往才是最好的管理方式 。
末位淘汰制 , 或许才是最应该被淘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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