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桩坚持招上门女婿引发的家庭惨剧



北京一桩坚持招上门女婿引发的家庭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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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人的传统观念里 , 结婚并非两个人的事 , 而是两家人的事 。
一个家的账都很难算得清 , 两个家凑在一起就更难算了 , 许多夫妻婚后面临的家庭矛盾就与这类传统认知密切相关 。
陈文宁决定留在北京当“上门女婿”时 , 就完全没想到自己的婚姻会变成后来那样:看起来是和妻子结婚 , 实际上却像和妻子的家庭结了婚 , 由此引发的矛盾最终导致了无可挽回的惨剧 , 而惨剧的根源 , 从他选择做上门女婿时就已埋下......
来自河北农村的陈文宁是典型的“寒门贵子” 。 1998年 , 23岁的他从北京某名牌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 , 他不想回老家去 , 一心想留在北京这座城市好好奋斗 , 成家立业 , 让母亲将来好好享福 。
陈文宁父亲早逝 , 母亲将他和3个姐姐拉扯长大 , 十分辛苦 , 他是家中唯一的男丁 , 为了让他好好学习 , 姐姐们都放弃了学业早早打工供养他一路念到了大学 。 因此 , 陈文宁十分希望自己能够不负母亲和姐姐的期盼 , 尽快在北京混出个模样 , 最好是将来能把户口迁入北京 。
他能力并不差 , 毕业不久便找到了一份月薪8000元的好工作 , 工作稳定了 , 婚姻却让他很为难:熟人都热心为他介绍对象 , 但那些城里女孩听说他家庭的情况后都拒绝进一步和他交往 , 有段时间他甚至想自己是不是该回老家才能娶到媳妇 。
直到遇见刘红菱 , 陈文宁才看到了娶北京女孩的希望 。 刘红菱相貌姣好 , 性情温柔 , 这源于她有个强势的母亲——刘母王敏琴是家中说一不二的家主 , 她只有这一个女儿 , 自己和丈夫没工作 , 就指望女儿嫁个好男人 , 将来靠女儿女婿给自己养老 。
因此 , 刘红菱的恋爱婚姻王敏琴必定过问 , 在经人介绍认识陈文宁前 , 刘红菱和自己念大专时的同学李伟峰恋得热烈 , 但李伟峰毕业后工作很一般 , 月薪还不到陈文宁的四分之一 , 王敏琴认为这个男人不会有出息坚持让女儿和他分手 , 在她看来 , 陈文宁做自己女婿就不错 。
一来陈文宁工作好、收入高;二来陈文宁来自小地方的农村 , 又一心要在北京扎根 , 自己要他做上门女婿 , 他多半会答应 。 王敏琴料对了 , 2000年春 , 陈文宁和刘红菱见面不久后迅速确定关系 , 当年10月便结婚了 , 而陈文宁 , 也确实答应了王敏琴要他做上门女婿的条件 。
但陈文宁没有想到的是 , 自己这个上门女婿会很憋屈 。 妻子刘红菱看起来温柔乖巧 , 很居家贤惠 , 但那是因为她习惯了听母亲的话 , 每当陈文宁和强势的岳母王敏琴有矛盾她都不知如何居中调和 , 很多时候甚至会将矛盾进一步激化 。
【北京一桩坚持招上门女婿引发的家庭惨剧】陈文宁被要求推掉原来的租房 , 搬到岳母家住 , 他通勤时间一下增加了 , 这对他而言也还不算什么大事 , 最初让他对岳母王敏琴产生不满的是 , 他发现自己交给妻子的工资 , 妻子都交给了岳母——在岳母吩咐下 , 刘红菱每月只给他几百元零花钱 , 这些完全不够他应酬用 。
而当陈文宁提出意见时 , 王敏琴便会以“一家子的财产分什么你我”为由继续占着钱 , 还因为觉得女婿花钱多让女儿减少了陈文宁每月的零花钱 , 陈文宁颇有一种“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的憋屈感 , 暗中恼火 , 但又不敢明着闹 。
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和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均有提到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及劳务报酬部分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 归夫妻共同所有 , 同时 , 夫妻对婚内共同财产 , 有着平等的处理权 。
陈文宁把工资交给刘红菱实际上是对妻子的一种信任 , 刘红菱不和他商量便把夫妻财产交给自己的母亲处置 , 明显没有尊重陈文宁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 , 为家庭和谐 , 陈文宁忍了这一次 , 但后续的事却让他越来越对这个家失望 。
岳母不仅干涉夫妻俩的财务 , 连他要买房都提出把房屋产权人的名字写成“王敏琴” , 这处房子是陈文宁在2002年3月觅得的 , 当时刘红菱刚生了儿子不久 , 为了孩子将来的教育问题 , 也为了自己上班方便 , 更重要的是为了带妻子儿子从岳父岳母家搬出去住 , 避开一些矛盾 , 陈文宁迫不及待想买个新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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