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的试用期已满,公司一直拖着不给转正,员工能否要求赔偿?



约定的试用期已满,公司一直拖着不给转正,员工能否要求赔偿?

文章图片

约定的试用期已满,公司一直拖着不给转正,员工能否要求赔偿?

文章图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83条规定 , 员工的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期限决定 。
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
合同期限3个月至1年 , 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合同期限1年至3年 , 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合同期限3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合同 , 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违法约定试用期 , 员工已经履行的 , 应当按照转正工资支付赔偿金 , 违法约定并履行了几个月 , 就应当支付几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
试用期满不给转正 , 员工能否要求支付赔偿金?【约定的试用期已满,公司一直拖着不给转正,员工能否要求赔偿?】丁永2017年6月入职广东某房地产公司任职行政人资经理 , 公司与他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 约定试用期3个月 , 转正工资12000元每月 , 试用期10000元每月 。
试用期满 , 公司没有为其办理转正手续 , 直至2018年8月20日 , 距试用期满已过去11个多月 , 丁永还是没有转正 , 于是他向公司提出离职 。
2018年12月 , 丁永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 诉求为:
1.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工资差额23266.6元;
2.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139600元;
3.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3410元;
4.代通知金12000元 。
仲裁委审理后裁决:驳回丁永的全部仲裁请求 , 丁永不服仲裁裁决 , 向法院提起诉讼 。
【法院审理判决结果】法院认为 , 公司与丁永约定试用期从2017年6月5日至9月4日 , 试用期工资10000元 , 转正后工资为12000元每月 。
但公司并未从9月5日起按12000元每月支付丁永工资 , 因此公司应当支付丁永2017年9月5日至2018年8月24日的工资差额23333.33元 , 鉴于丁永仅要求支付23266.6元 , 系其对自己权利的处分 , 本院予以支持 。
公司与丁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 约定试用期三个月 , 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 虽然公司未及时为丁永办理转正手续 , 但并未构成违法约定试用期 , 因此对于丁永主张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的诉求 , 本院不予支持 。
关于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规章制度违法、强令冒险作业等情形下 , 劳动者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
但本案中 , 丁永是以“个人提出”为理由申请辞职 , 对其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主张 , 本院不予支持 。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丁永工资差额23266.6元 , 驳回丁永其他诉讼请求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