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蓝山县一场婚外恋导致的荒唐闹剧( 二 )


警方通过查询陈某、张某、与何某之间的消息 , 确定三人之间存在买卖行为 , 并非陈某、张某所说的“送养” , 那5000元钱也压根不是什么营养费 , 而是何某买孩子的“定金” 。 贩卖子女与送养最明显的界限在于是否有金钱交易 , 很显然张某、陈某与何某之间 , 不属于送养行为 。
根据以上信息 , 蓝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判定 , 张某、陈某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 , 贩卖亲生子女 , 犯拐卖儿童罪 。 其中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处罚金二万元;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 缓刑二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一万元 。
除开贩卖儿童的张某与陈某外 , 何某也被依法定罪 。 在本案中 , 何某收买男婴 , 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 不过由于没有虐待儿童且二次贩售的行为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儿童 , 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 , 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 , 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况 , 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
虽然三名被告人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 但这件事情并没有结束 , 对那个可怜男婴的余震还在 。 我们都痛恨可恶的人贩子 , 可当有一天 , 我们发现自己的亲生父母就是贩卖自己的人贩子时 , 他该如何面对自己的亲生父母、如何正视自己的人生呢?
不管是父母贩卖自己的孩子 , 还是人贩子 , 均将自己的利益建立在他人痛苦的基础上 , 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 除了此案中亲生父母贩卖儿童之外 , 更多被拐儿童家庭都在渴望团聚、渴望寻亲成功 , 所以也在此呼吁大家 , 留意被拐儿童线索 , 帮助解救被拐儿童 , 为他们照亮回家的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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