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醉酒女子发生性关系后,因拒绝结婚负责,被认定强奸并获刑



男子与醉酒女子发生性关系后,因拒绝结婚负责,被认定强奸并获刑


四川成都 , 曾发生一起令人瞠目结舌的强奸案 。 男子在酒吧认识失恋女子后 , 当晚与之发生了性关系 。 事后 , 女子要求男子与其结婚 , 男子拒绝并转账10000元“过夜费”给女子 。 女子拒收并报警后 , 法院最后这样判...
【男子与醉酒女子发生性关系后,因拒绝结婚负责,被认定强奸并获刑】2017年8月18日 , 23岁男子颜某与朋友到酒吧喝酒时 , 因看见女子练某独自一人在喝酒 , 便上前搭讪 。 二人一起喝酒聊天时 , 颜某得知练某系因刚失恋 , 心情不好便独自一人来酒吧饮酒的 。
当晚 , 二人大量饮酒并导致练某醉酒昏睡后 , 颜某便将醉酒不醒的练某带至家中 , 发生了两次性关系 。
次日凌晨五时 , 练某醉酒醒来发现被性侵后 , 与颜某发生争吵 。 争吵过后 , 练某提出要颜某负责任与其结婚 。 颜某拒绝后转账10000元给练某 , 称这是“过夜费” 。 练某觉得受到了侮辱 , 随即便报警声称被强奸 。 对此 , 颜某却不以为然 。
警察到场后 , 颜某先发制人声称“嫖娼”时被“敲诈” 。 双方各执一词 , 在场民警随即将二人带回派出所调查处置 。 (温江区法院)
以案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 , 像类似于这种案情的刑事案件并不少见 。 归根究底 , 主要原因是男方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 。
经警方调查后发现 , 练某是某公司的文员 , 有长期的发放工资与社保缴费记录 , 且目前暂无证据证明练某有卖淫行为 , 故可排除练某是失足女 。
而从酒吧当晚的监控与二人从酒吧从出来后至进入到颜某家中的监控来看 , 练某当时己呈醉酒状态 , 且由颜某背着进入房间的 。 加上 , 报警后 , 警方对练某的血液进行抽样取样 , 结果显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9mg/100ml 。 因此 , 可推断女方当时系醉酒状态 。
根据刑法规定 , 趁女性醉酒无意识不会反抗时 , 与其发生性关系的 , 以强奸罪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其实 , 刑法对于强奸案中的女性职业是没有要求的 。 比如说 , 小花是失足女 , 与朋友在酒吧喝酒导致醉酒后 , “熟客”张三在末经小花允许的情况下 , 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 事后 , 只要小花报警追责 , 一样可以认定张三构成强奸罪 。
具体到本案 , 姑且不论练某是什么职业 , 就颜某趁练某醉酒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来看 , 颜某的行为 , 毫无疑问构成强奸 。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 , 向被害人索取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
具体到本案 , 练某从始至终并没有提到过向颜某索取过钱财 , 即代表练某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而那10000元转帐 , 是事后颜某为了逃避责任 , 而自愿转账的 , 而且练某也没有收取 。 其次 , 练某也没有要以报警为由 , 胁迫颜某支付钱财 。 也就是说 , 无论在主观上还是客观上 , 练某都不具备敲诈勒索的主要构件 , 故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
最后 , 由于颜某拒不认罪认罚且没有得到练某的谅解 , 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颜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
无知是最可怕的!在生活上的无知 , 可能会闹出笑话或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 而在法律上的无知 , 是极其危险的 。 在司实践中 , 很多嫌疑人都是因为无知而触犯法律 。 因此 , 建议大家闲暇时间 , 多看看法律方面的文章 , 避免因无知而“踩雷” 。
大家认为练某提出结婚的要求 , 会过分么?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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