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后刑辩律师:为“67岁强奸犯”二审辩护,“死缓”改判“死刑”( 三 )


“对不起?对不起有用吗?我妹妹永远都回不来了!她当时才15岁你都下得去手 , 你就是个畜生!你就是个人渣!像你这种人就应该去死 , 我们家永远都不会原谅你的!”
齐律师复述完这两句话后 , 和我说:“方律 , 这些话其实就是真相 , 就是过程 , 就是人间的真实情感 , 后面的二审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 我承认受害人是无辜 , 是可怜 , 但你要记住咱们现在的身份是被告方的委托律师 , 前面一审我尽力了 , 所以希望二审你能够为委托人争取到最好的判决结果 。 ”
齐律师的话再一次为我敲响了警钟 , 我更加清醒了 , 摆正好自己的位置后 , 我将一审的辩护资料结合自己整理收集的辩护资料又认认真真的看了一遍 , 尽量让这场官司打的不那么艰难 。 当然了 , 其实根据一审的书面资料 , 委托人在归案后主动坦白 , 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再结合该起强奸案的其他证据 , 一审判处其死缓两年完全是合理且合法的 。
不过受害者的家属对一审结果不满的心情我完全可以理解 。
张家人认为江途杀人手段残忍 , 且杀人动机明确 , 很明显不值得死缓两年 , 希望法院按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 判处江途死刑并立即执行 。 一审出判决结果的半个月后 , 本地的人民检察院联系张家人表示支持其进行抗诉申请 , 这才有了我接手该案件的二审 。 甚至张艳在知晓我就是江途的辩护律师后 , 曾经还跑到过事务所门口大吵大闹 , 直骂我也是畜生 , 就是个贪财不讲良心的狗东西 。
但我不敢委屈 , 毕竟她的愤懑代表的可能不仅是她自己 , 恐怕只要是对这件强奸案稍有了解的人们都会跟着一起骂我 , 但现在也请大家好好想想:强奸犯、杀人犯难道就没有申请法律辩护帮助的权利吗?医生救人还不分好坏呢!就算是坏人他也不能见死不救啊!这其实就是一样的道理嘛 。
5
二审是在2019年4月开庭的 , 我在法庭上始终坚持委托人江途属于过失杀人 , 希望法院可以从轻处理 。
具体辩护意见如下:
委托人江途在实施强奸行为的时候并不知道受害人张丽丽是未成年人 , 起初捂住受害人的口鼻也只是害怕受害人尖叫引起他人注意 , 后致使受害人死亡属于疏忽大意 , 故主观恶性不深;其次 , 我的委托人江途在被逮捕归案后可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具有坦白情节 , 且在庭审中委托人也一直持有认罪悔罪的良好态度 , 鉴于其现在已是67岁的老人 , 故建议法院对江途从轻处罚 。
在一审中 , 法院经审理认为江途以暴力手段奸淫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并致受害人死亡 , 其行为构成了强奸罪 。 但根据江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依法予以其从轻处罚 , 以强奸罪判处江途死刑 , 缓期两年执行 , 并赔偿原告家属丧葬等费用4万元整 。
图:一审判决书时 , 被告人被判死缓
但最终在二审中 , 江西省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我的委托人江途以暴力手段奸淫未满十六周岁的张丽丽并致其死亡 , 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 应依法惩罚 。 即使江途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系坦白 , 但江途强奸致死的是素昧平生孤立无助的未成年人 , 其犯罪动机卑劣 , 犯罪手段残忍 , 犯罪后果严重 , 且江途的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极大 , 其坦白情节不足以从轻处罚 。
受害人的家属表示对二审的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 张艳在法院出判决结果后就说:“这些年 , 我和大哥一直都对小妹的死抱有歉疚 , 当年要不是我们非要拉着小妹出去玩 , 也不会造成这样的结果 。 现在好了 , 强奸犯马上就要去死了 , 这也算是这世道对小妹的一个交代吧 , 我和大哥心底的这块石头也终于可以落地了 , 妹妹的在天之灵也可以安息了 , 以后我们也会更加专注自己的生活了 。 ”
判决书上最后也明明白白地显示:江途犯强奸罪 , 撤销一审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江途的死缓判决 , 判处其死刑 , 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4万元整 。
图:一纸判决 , 一个“因果”结束
我知道这起强奸案算是败诉了 , 委托人江途由一审的死缓两年改判为二审的死刑 , 67岁的他原本可以再多活两年 , 但在我的辩护下他却被立刻执行死刑 。 这样的判决结果让当时的我一度对自己产生怀疑 , 那段时间我的心情可谓是糟糕透了 。
即使其他同事也过来劝我说我已经很尽力了 , 但这起败诉的强奸案无疑还是在我的心中留下了一个心结 。 现在距离这起案件的最终判决已经过去好几年了 , 只是每每想起我的委托人 , 心底还是会产生一股内疚的情绪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