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被胁迫发生性关系后,伙同丈夫实施敲诈,报警后三人被刑拘



妻子被胁迫发生性关系后,伙同丈夫实施敲诈,报警后三人被刑拘

文章图片

妻子被胁迫发生性关系后,伙同丈夫实施敲诈,报警后三人被刑拘


四川南充 , 发生了一起奇葩事 。 男子发现女邻居出轨后 , 胁迫女邻居与其发生性关系 。 丈夫知情后 , 气愤不已 。 与丈夫商议后 , 妻子决定向男子索取“精神损失费”10万 。 男子报警后 , 三人均涉嫌犯罪 。
男子陈某在家中阳台维修空调时 , 意外发现女邻居康某与陌生男子在家中发生性关系 。 随后 , 陈某偷偷拍下视频与照片 。 次日 , 陈某通过小区业主群加康某为好友 。
陈某将之前拍到的视频与照片发送给康某后 , 康某随即主动提出愿意支付两万元 , 要求陈某删除视频与图片 。 陈某声称不要钱 , 但康某每周要与其发生两次性关系 。 康某拒绝 , 并表示愿意支付5万元 , 陈某仍然不同意 , 并称如果康某不答应 , 其便将视频与照片发到业主群中 , 让康某身败名裂 。
最终 , 康某同意了陈某的要求 , 并与陈某在家中多次发生了性关系 。 可陈某的要求越来越过分 , 从每周两次逐渐变为每周五次 。 忍无可忍的康某 , 主动将被陈某胁迫之事告诉丈夫李某 。 李某知情后 , 对康某进行了殴打 , 并表示要离婚 。
康某随即表示 , 如果丈夫不离婚 , 其以后会改过自新 , 并表示会从陈某处索取10万元 , 用于补偿丈夫的“损失” , 丈夫同意 。
【妻子被胁迫发生性关系后,伙同丈夫实施敲诈,报警后三人被刑拘】次日 , 陈某又如往常一样到康某家中欲与其发生性关系时 , 康某丈夫李某“突然”回家 。 随后 , 康某提出让陈某支付10万“私了” , 陈某则只答应支付5万 。 李某拒绝后声称 , 马上就去陈某家中找其妻子、父母过来处置 。
自知理亏的陈某随即又同意了李某、康某的要求 , 并当场转帐10万 。 期间 , 为了避免陈某以后不认帐 , 李某还要求陈某立下字据后 , 方可离开 。
一个多月后 , 陈某妻子发现家庭存款10万不见 , 便向陈某追问下落 。 几经追问 , 陈某谎称其因帮邻居康某拿快递 , 被康某丈夫以“捉奸”为由敲诈10万元 。 陈某在妻子的要求与陪同下 , 主动到派出所报警 。
以案说法:
1、通过案情介绍可得知 , 其实这是两起刑事案件 。 陈某既是敲诈勒索案中的被害人 , 同时也是强奸案中的被告人 。 虽然陈某是因敲诈而报警的 , 但依然不影响认定陈某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事实 。
2、陈某发现康某出轨后 , 见色起意 , 以要公开康某隐私为由 , 多次违背康某意志 , 胁迫康某与其发生性关系 。 刑法规定的很明白 , 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 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 , 以强奸罪处罚 。 也就是说 , 陈某的行为 , 构成强奸 。
根据法律规定 , 犯普通强奸罪的 , 处有期徒刑3年至10年 。 如有强奸多人等其他恶劣犯罪情节的 ,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以上是强奸案中的主要陈述 , 而在这份起诉书中 , 作为被害人的康某 , 则会被标注为“(另案处理)“ 。 何谓另案处理?意思就是说康某有其他案子在身 , 需要另外处罚 。
3、康某被强奸后 , 不采取合法手段维权 , 却伙同丈夫李某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对陈某实施敲诈10万元 , 显示是犯罪行为 。 虽然事出有因 , 但并不影响定罪 。
根据刑法规定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 , 敲诈财物2千至5千元以上数额较大或多次实施敲诈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而敲诈金额达10万元 , 属数额巨大的 , 处有期徒刑3年-10年 。
具体到本案 , 如康某被陈某侵犯后 , 第一时间报警 , 或者不以“捉奸”形式索取钱财 , 是可以合法的要求陈某支付其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经济赔偿的 , 而且无论索赔多少 , 都是合理的 。
但康某却错误的选择伙同丈夫实施敲诈 , 此举显然是“画蛇添足”了 。 根据目前的证据来看 , 不仅康某构成敲诈 , 其丈夫李某也因共同预谋、分工合作、共同实施犯罪 , 也涉案其中 。
陈某心术不正 , 起色起意 , 被处罚是罪有应得 。 对于康某 , 我个人认为是自作自受 , 不值得同情 。 令人“心疼”的是丈夫李某 , 被“绿”还要被追究刑罚 。 不过万事皆有因果 , 李某错就错在贪念 , 并没有正确处理妻子由出轨而引发的强奸案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