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外遇被妻子发现,用杯子将其砸死,当时4岁女儿就在旁边( 二 )


赵刚华深知自己妻子的秉性 , 如果一给她手机号 , 对于那位女同事来说就是一场灾难 , 于是他开始示弱讨好:“你之前一生气 , 我早就删了 , 提起她干什么 , 我们才是夫妻 。 ”
曹艳美一听到自己丈夫说自己和他才是一家人的时候 , 心里的怒火越发越凶猛 , 他觉得丈夫这明明就是在维护自己的小情人 , 于是不顾女儿睡在旁边 , 直接和丈夫吵了起来 。 一直到凌晨五点左右 , 二人的矛盾进入了白热化 , 看着天开始变亮 , 赵刚华情绪开始激动 , 一直忍受着妻子辱骂的他情绪开始不稳定起来 , 看着妻子开开合合的嘴 , 他直接拿起床头柜上的花露水玻璃瓶 , 向曹艳美头上砸去 , 曹艳美的头顿时被血覆盖 , 她睁着眼睛不可思议地看着对面的丈夫 。
不知道着了什么魔 , 赵刚华看着妻子的眼睛 , 将手中已经破碎的瓶子放下 , 转手拿起旁边的保温杯 , 继续向曹艳美头上砸去 , 一直等到曹艳美毫无声息 , 赵刚华才清醒过来 , 立马打了急救电话 , 并且将旁边的女儿赶紧抱到姥姥家 。
赵刚华一直以为曹艳美只是晕了过去 , 或者是受重伤了 , 没想到从警察口中他却听到妻子已经去世的消息 。 得知真相的他 , 趴在审讯室椅子上 , 哭得痛不欲生 , 他是在死在自己手中的妻子痛哭 , 他是在为失去母亲的女儿痛苦 , 更是为亲手杀害妻子的自己痛哭 。
审判
经过一系列的调查 , 法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行对赵刚华进行宣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如果致人重伤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法院对赵刚华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 判处赵刚华有期徒刑十五年 , 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
在这有人提出疑问 , 为什么是故意伤害罪 , 而不是故意杀人罪 , 这里其实很好区分 , 因为赵刚华并没有在主观上面是故意杀害妻子的 , 但最终却在怒火的控制下将妻子杀害 , 妻子死亡的结果是在他意料之外的 , 因此应该归属为故意伤害而不是故意杀人 。
婚姻本应该是爱情的产物 , 走进一段婚姻意味着 , 你就要做好与对面那个人共度一生的打算 。 之后的婚姻究竟是天堂还是坟墓 , 往往就在于人的一念之差 , 因此在准备好走入婚姻之前 , 请千万先了解清楚你身边的那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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