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一男子被起诉离婚后当儿子面杀妻,检方以故意杀人罪追责



湖南衡阳一男子被起诉离婚后当儿子面杀妻,检方以故意杀人罪追责


2020年11月 , 邓灿与妻子万某某产生感情纠纷 , 万某某提出离婚被拒 。 同年12月3日邓灿收到万某某去衡阳蒸湘区法院起诉离婚的消息 , 因邓灿怀疑她婚内出轨 , 对她坚持离婚心生怨恨 , 产生杀害她的念头 。 2021年1月26日 , 邓灿持刀杀害万某某 。
近日 , 中国检察网公布了这样一则起诉书 ,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 , 被告人邓灿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湖南衡阳一男子被起诉离婚后当儿子面杀妻,检方以故意杀人罪追责】
案发2021年1月26日上午 , 邓灿与万某某在蒸湘区人民法院签署离婚协议 , 中午13时许 , 万某某欲回家中收拾个人物品 , 多次打电话催促邓灿 。
邓灿认为万某某在电话中态度冷漠 , 随后在驾车回家时将放在车上的折叠刀拿到身上 。 回到家后 , 邓灿在儿子在场的情况下 , 趁万某某不备 , 持折叠刀朝万某某颈部捅了四五刀 。
万某某倒地后 , 邓灿又持刀在万某某颈部连割数刀 , 致万某某死亡 。
经鉴定 , 被害人万某某符合锐器(如:刀类)作用致气管/双侧颈外动脉及颈静脉断裂 , 急性大出血死亡 。
当日下午 , 衡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办案民警在衡阳市蒸水南路将邓灿抓获 , 次日邓灿被刑事拘留 。 经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批准 , 邓灿于2021年2月8日被衡阳市公安局高新开发区分局逮捕 。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 , 邓灿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致万某某死亡 , 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之规定 。 本案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邓灿的刑事责任 。
武汉晨报实习记者 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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