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欲性侵女网友,对方哭喊:“我是处女,没和男人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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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人想得太简单;透过现象看本质 , 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强奸案二审作出刑事判决 。
原审认定被告人郭凌羽 , 男 , 25岁(1993年出生) , 汉族 , 大专文化 。
有如下犯罪事实 。
2018年6月24日 。
郭凌羽在其暂住地以粗暴手段欲强行和王某(女 , 案发时29岁)发生性关系 。
但因王某的持续反抗 , 且给予郭凌羽400元钱 。
郭凌羽最终放弃奸淫 。
经鉴定王某伤情为轻微伤 。
缺舟:两人是通过网络社交相识 。
案发时并非第一次见面 。
【男子欲性侵女网友,对方哭喊:“我是处女,没和男人亲过”】之前郭凌羽主动提出见面 , 两人一起吃饭 。
后续这次是王某主动提出 。 (不过王某表示是对方主动邀约自己)
两人吃完饭之后 , 郭凌羽提出到自己的暂住地 。
途中两人进了某超市 , 郭凌羽买了一盒TT 。
王某也曾看见 。 (但在王某的供述里表示 , 曾经和对方说过自己是处女 , 没有和男人亲过和发生过关系 。 )
后续到家之后 , 郭凌羽就开始对着王某动手动脚 。
王某进行了反抗 。
郭凌羽认为两次见面都是自己掏钱 , 觉得对方骗他钱 。
不干点什么有些亏本 。
承认自己是想和对方发生关系 。
两人发生了争吵 , 过程中郭凌羽就甩了王某一巴掌 。 (王某表示对方用拳头打了自己头部)
等到王某退给他400元之后 , 他放其离开 。 (王某表示是男子让她转的)
以上是根据郭凌羽和王某的陈述进行的整理 。
可以看出有些地方是雷同的 , 但是也有些细微的差别 。
而就是这些细微的差别决定着案情的走向和罪名的确定 。
法院经过对于聊天记录的恢复和分析 。
以及对于警方的破案经过进行查看 。
最终认定郭凌羽违背妇女意志 , 使用暴力强行发生性关系 。
构成强奸罪 。
随后因为王某主动转钱和激烈反抗行为 。
上述原因 , 强奸未遂 。
相对于既遂 , 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
最终一审判决郭凌羽获刑三年半 。
不过检察机关进行了抗诉 。
认为一审法律适用性错误 。
郭凌羽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
强奸罪没有异议 , 就是情节方面的认定 。
原审之所以认定是犯罪未遂 。
是觉得郭凌羽的放弃性侵行为是在看到王某反抗和转钱之后 。
从郭凌羽的主观意愿上来讲 , 他认为已经无法犯罪成功 。
不过根据法律对于“犯罪意志”的定义来看 。
只要是犯人自己的意志进行犯罪停止 , 就可以说是犯罪中止 。
因为事发地在密闭的空间里 , 在王某无法逃跑的情况下 。
如果不是郭凌羽主动放弃犯罪 , 很有可能就是既遂 。
另外在两人达成钱财合意之后 , 郭凌羽就放王某离开 。
属于自己意志想法 。
所以应当认定为犯罪中止 。
二审法院认可了这一说法 。
最终进行了改判 , 撤销原先的判罚 。
改判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即自2018年6月25日起至2020年2月24日止 。 )
无论如何犯罪那都是不对的 。
在这大前提之下 , 我们再来讨论小规模的举动 。
需要明白有些便宜不是那么好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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