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行凶未被羁押 后故意驾车撞死母子二人 多名警员被起诉( 二 )


冷水江检察院《起诉书》显示 , 周丹父亲曾找葛光亮向贺坤询问案情并“请求关照” 。此后几天 , 因周丹“既未被关押 , 也未被处理” , 彭女士家属向娄底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投诉 。 贺坤安排罗懂鹏 , 以双峰县公安局的名义撰写情况说明进行了回复 , 又撰写了一份呈请双峰县公安局法制大队研究和提前介入的报告 。
这份报告指出 , 周丹具有社会危险性 , 称如果不对周丹采取措施 , 可能会继续闹事;彭女士本人也强烈要求警方对周丹采取措施 。
《起诉书》内容显示 , 2020年3月27日 , 因周丹用匕首造成三人轻微伤 , 已达到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 , 经贺坤同意 , 罗懂鹏将该案重新受理为刑事案件 , 并向双峰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呈报立案 。
该案法制审核员、双峰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朱剑红 , 扣押了匕首照片等证据材料 , 并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 , 主观认定周丹、彭女士系同学关系 , “肯定存在感情或经济纠纷” 。 朱剑红以未查清案件起因为由不予立案 , 将该案从办案系统中退回 。
2020年4月5日 , 周丹又一次携带螺丝刀上门滋事后 , 井字镇派出所再次出警处置 , 周丹被警方带走 。 当晚 , 葛光亮又来“寻求关照”了 , 仍旧是受他姨父、周丹父亲的请托 。
冷水江检察院《起诉书》显示的葛光亮找贺坤说情的细节 。
贺坤曾在交警大队工作 , 葛光亮是他的老领导 , “葛光亮当初对贺坤也很关照 , 两人又是老乡 , 平时关系也很好……(贺坤)动摇了关押和打击处理周丹的决心 , 答应再次帮忙 。 ”
第二天 , 周丹被释放了 。 《起诉书》内容显示 , 葛光亮“开导”周丹 , “公安机关原本是要公事公办 , 因为他帮忙讲好话 , 才不予关押 , 要周丹回去之后好好替家里做事 。 ”葛光亮还将一包香烟塞给贺坤表示感谢 。
《起诉书》内容显示 , 警方对“2·26”案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
《起诉书》内容显示 , 数日后 , 在双峰县公安局法制大队 , 因此前受到葛光亮打招呼的影响 , 为达到包庇周丹的目的 , 贺坤故意发表了一些“彭女士风评不好”“两人可能存在感情、经济纠纷”的意见;朱剑红也因被打过招呼 , 也以纠纷原因不明、证据不充分为由 , 表示“不能立案” 。
警方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后 , 罗懂鹏也停止了对该案的调查工作 , 他被抽调参加其他工作任务时 , 也故意将该案的案卷存放在办公室 , 未予移交 。
男子获释后继续骚扰威胁 , 后驾车撞死母子二人
仅仅被警方留置不到一天 , 周丹就被释放了 。 案件资料显示 , 获释的周丹在网上浏览毒药、枪支等内容 , 并又继续发短信威胁恐吓彭女士 。
彭女士多次给民警罗懂鹏打电话 , 询问办案进度 , 要求对周丹进行打击处理 , 恳求警方保护自己及家人安全 。
对彭女士的多次请求 , 罗懂鹏“敷衍应付 , 既未向上级汇报 , 也未对周丹采取任何有效措施” 。 几个月后 , 更大的悲剧发生了 。
娄底中院一审判决书中查明的周丹杀人案案发经过 。
2020年10月12日凌晨6时许 , 周丹携带屠刀和枪支 , 驾驶租来的轿车等候在彭女士家附近 。 如往常一般 , 彭女士骑着摩托车 , 送儿子和侄女上学 , 完全没注意到后面有一辆车在尾随 。
周丹开着车 , 快速撞击骑摩托车的彭女士 。 经过多次冲击、碾压 , 彭女士和儿子当场死亡 , 只有彭女士的侄女幸免于难 。
案件资料显示 , 周丹杀人后 , 又驾车冲进彭女士家堂屋 , 持枪自杀未遂后 , 携带屠刀躲到山中 。 此后 , 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三级公安机关和双峰县政府调集了数百警力和干部群众 , 使用警犬、无人机进行围山搜捕 。
围山12天 , 周丹在深夜潜回家中 , 用他父亲的手机 , 给双峰县井字镇派出所所长贺坤打电话投案 。
周丹被指控犯故意杀人罪和非法制造枪支罪 。 案件资料显示 , 2017年左右 , 周丹在网上购买了射钉器、钢管、钢珠等 , 制作了一把射钉枪;经鉴定 , 该射钉枪系以火药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弹药的枪支 。
被告人周丹一审被判处死刑 。
娄底中院在2021年5月作出的一审判决书中称 , 周丹无事生非 , 无端怀疑彭女士录制了对其不利的音视频 , 继而产生报复杀人的恶念 , 长时间连续多次滋事、敲诈 , 并捅刺彭女士等人 , 作案手段不断升级 , 作案过程不断扩张 , 后又驾车撞死彭女士母子 , “犯罪动机卑劣 , 手段特别残忍 , 情节特别恶劣 , 后果特别严重 , 罪行极其严重 , 依法应予严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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