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四川2大帮派为抢夺金矿火拼,80人对战100人,致34人死亡( 二 )


【1994年,四川2大帮派为抢夺金矿火拼,80人对战100人,致34人死亡】
当这件事被发现之后 , 警方意识到事情非常严重 , 马上组织了调查组 , 并全力抓捕潜逃的嫌疑人李代明 。 不过因为那时候科技不太发达 , 追踪技术还未进步 , 所以最后被狡猾的凶手逃脱 。 这么多年来 , 警方一直没有忘记那些在这次灾难中丧生的生命 。 直到2011年的时候 , 他们通过走访得知 , 李代明的女儿要结婚了 。 在与李的女儿联系过后 , 李代明和他们主动通话 , 表示想要自首 , 但死前唯一的心愿是亲眼看着女儿结婚 。
最终 , 李代明在17年之后 , 回到了故土 , 参加了女儿婚礼 。 他远远望着女儿幸福的微笑 , 了却心中的遗憾后 , 伸出双手 , 被警方戴上了手铐 。
根据我国《刑法》(1979年)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他及其违法团队中的人员杀害了多人的性命 , 罪行恶劣 , 被判处死刑 。 另外 , 他还同时触犯聚众斗殴罪 , 根据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 , 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 , 规模大 , 社会影响恶劣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 聚众斗殴 , 致人重伤、死亡的 , 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因此最后不另外再对他判处聚众斗殴的刑罚 , 仅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两罪定罪处罚 。 他以及其余的几个主犯被判处死刑 , 剩下的人也分别被判处不等刑期 。
李代明的案件 , 给我们以警醒 , 无论什么时候 , 都不能忘记自己作为一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 要按照法律做事 , 不能以自己的心意来裁决别人的生死 。 我们生活在一个文明的时代 , 应该做文明事 , 为社会的和谐贡献力量 , 而不能够破坏和谐 , 破坏人民的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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