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人头赚“百万”?嵩明法院审理一起“1+1互济圆梦”传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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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原题:【阳光庭审】拉人头赚“百万”?嵩明法院审理首例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10月28日 , 嵩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付某、吴某、俞某某、刘某某、史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 。 该案是嵩明法院审理的首例传销案 , 被告人家属到场参加旁听 。
公诉机关指控:
2020年11月份开始 , 付某、吴某等人在嵩明县杨林经济开发区操作运营“1+1互济圆梦”平台 , 该平台实际为无实体、无产品 , 打着“滇中新区发展需要民间筹资”、“纯资本运作”等名义 , 采取拉人头入伙发展下线的方式 , 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 , 以“出局”时能获得百万的报酬为诱饵 , 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 骗取钱财的传销组织 。
该传销组织设立“模式组”、“考试组”、“晋级组”、“纪律组”、“安保组”等职位分工管理 , 形成由“大家长”负责的领导模式 。 组织中“小家长”级别的人员负责管理自己名下的团队 , 采取家庭式管理 , 以租住的房屋作为传销场所 , 设立诸多小团体家庭以发展组织 。
本案中 , 付某是该传销组织的“大家长” , 吴某是模式组主任 , 俞某某是考试组负责人 , 刘某某是考试组、晋级组成员 , 史某某是安保组主任、模式组成员 。
截止2021年1月 , 该传销组织在嵩明县杨林经济开发区已发展成多个家庭 , 参与人员众多 。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付某、吴某、俞某某、刘某某、史某某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以经营活动为名 , 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 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 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及返利依据 , 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 骗取财物 , 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 其行为触犯了刑法 , 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庭审时 , 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 , 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 。 因案情复杂 , 该案将择期宣判 。
新型网络传销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无实体机构 , 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无风险为诱饵 , 打着“慈善救助”、“爱心互助”、“投资回报”等幌子在社会上大肆欺诈群众 。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 无论传销组织采取什么样的名目来“改头换面” , 其“缴纳会员费、按层级返利”骗取钱财的违法本质不会改变 , 要认清传销危害 , 提高防范意识 , 避免人身财产受到损害 。
【拉人头赚“百万”?嵩明法院审理一起“1+1互济圆梦”传销案】[此文来源: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 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 , 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 , 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 , 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 , 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 , 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 , 我们将迅速处理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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