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犯利用网络诱骗15岁少女,强行发生关系后还拍裸照威胁



前科犯利用网络诱骗15岁少女,强行发生关系后还拍裸照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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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自己安全;透过现象看本质 , 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强奸案二审作出刑事裁决 。
原审认定被告邢锦 , 男 , 1984年出生 , 汉族 , 高中文化程度 , 个体从业人员 。
系前科犯 。
2007年8月29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2016年11月30日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 2018年6月2日刑满释放 。
有如下犯罪事实 。

2018年10月中旬 。
邢锦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某中生金某(女 , 2003年4月出生) 。
两人聊得火热 , 而且明明已经34岁的邢锦 。
哄骗对方自己只有25岁 , 而且答应见面后会给对方买手机 。
于是在11月4日凌晨5点40分 。
邢锦驾驶着从他人地方所借来的面包车前去接金某 。
在接到金某之后 , 行至当地一处大桥时 。
邢某停车 , 在车上使用暴力手段对于金某实施奸淫 。
【前科犯利用网络诱骗15岁少女,强行发生关系后还拍裸照威胁】并且拍摄了金某的裸照便于控制和威胁 。
缺舟:一审认定邢锦违背妇女意志 , 使用暴力手段进行奸淫 。
事后还有拍摄裸照的恶劣行径 。
前罪刑满释放五年内 , 再犯 , 系累犯 , 从重处罚 。
最终判决有期徒刑五年 。
后续邢锦进行上诉 。
他认为通过自己和被告的聊天记录来看 , 关系暧昧 。

对方有存在和自己发生关系的意愿 。

根据所录像的视频来看 , 两人之间的交流没有什么起伏 。
因为照片有所遮挡 , 所以看不出来表情 。
所以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
不过法院二审经过审理后 , 进行了驳斥 。
首先 , 因为金某只是一个15岁的初中生 , 对于社会认知有所偏差和不足 。
有些时候成年人在面对性侵害的时候 , 都会有反应无措的情况发生 。
更何况只是一个学生 。
其次 , 仅仅认识十几天 , 面都没见过 , 也不是恋爱关系 。
从常理来看 , 不存在发生性关系的基础 。
关系暧昧 , 只能说明未成年人对于两性之间有好奇 。
最为重要的是 , 邢锦从来没有提到过要发生性关系的预期 。
而且当邢锦提出来的时候 , 金某是拒绝的 。
最后 , 关于强奸罪的定性最为重要的是以妇女意愿作为先决条件 。
所以二审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定性正确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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