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富二代吉星鹏:因怀疑老婆外遇,当百天女儿面持刀捅妻60多刀( 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而吉星鹏属于情节严重中的“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一款 , 可依法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
由于吉星鹏有自首情节 , 且该案属于家庭纠纷致人死亡的案件 , 综合案情后 , 2014年4月18日下午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吉星鹏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 , 认定吉星鹏犯故意杀人罪 , 判处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吉星鹏限制减刑;吉星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交通费人民币二千元 。
在狱中 , 吉星鹏又故意伤害五人 , 法院依法判决其有期徒刑五年 。 根据法律规定 , 被判死缓犯人若再次出现犯罪行为 , 可立即执行死刑 。 吉星鹏提起上诉 , 若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 那么吉星鹏将被立即执行死刑 。 目前判决书仍未生效 , 期待案件的最终结果 。
吉星鹏若是能多几分理性与善良 , 悲剧不会发生 , 才子佳人的佳话或许能一直流传下去 , 或许在将来某一天 , 带着长大成人的女儿 , 也能说一说当年的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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