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逼迫少女卖淫,伙同未成年将对方拘禁并实施性侵



男子为逼迫少女卖淫,伙同未成年将对方拘禁并实施性侵

文章图片
【男子为逼迫少女卖淫,伙同未成年将对方拘禁并实施性侵】

男子为逼迫少女卖淫,伙同未成年将对方拘禁并实施性侵

文章图片

男子为逼迫少女卖淫,伙同未成年将对方拘禁并实施性侵

文章图片

“小小年纪如此歹毒 , 若不纠正 , 必成祸患;透过现象看本质 , 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就一起非法拘禁、强奸案一审作出刑事判决 。
公诉机关指控 。
被告人李国剑于2019年5月7日18时许 。
伙同郁某(女 , 2004年2月26日出生 , 未达16周岁刑事责任年龄)在六盘水市某医院 。
将本案受害者张某(女 , 2001年10月30日出生)接到一房屋内 。
和张某讨论 , 她去“坐台”(当小姐)的事情 。
张某并未答应 。
恼羞成怒的李国剑决定动用武力让对方屈服 。
两人将张某控制在房间内 。
表现得一点都不像个十五岁少女 , 十分毒辣 。
利用手机充电的数据线和皮带对于张某实施殴打 。
李国剑曾经以放张某离开为由 , 诱骗对方和其发生过一次关系 。
后续李国剑和郁某两人离开房间去给张某买坐台的衣服 。
回来后开始收拾卫生 , 张某趁两人不注意跳窗逃跑 。
经伤情鉴定 , 张某一处重伤二级 , 一处轻伤二级 。
缺舟:法院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李国剑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 , 非法限制、剥夺他人自由 。
有殴打情节 , 从重处罚 。 (在整个施暴过程中 , 属于从犯 , 主犯是郁某)
在拘禁期间 , 还胁迫对方发生性关系 , 构成强奸罪 。
性侵未成年人 , 加重处罚 。
事后李国剑赔偿张某相关损失 , 得到谅解 , 可从轻处罚 。
构成自首情节 , 并主动交代性侵事实 。
最终宣判被告人李国剑犯非法拘禁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强奸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即自2019年5月13日起至2024年5月12日止 。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