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妻子被前男友骚扰,一怒之下将其砍伤,构成什么罪名?

现在生活节奏越来越快 , 一个人每天接触到的事物和信息越来越多 , 很容易变得心烦意乱 , 心浮气躁 , 往往动不动就会情绪激动 , 乱发脾气 。 这是一种很不好的现象 。 一个人要是变得爱发脾气 , 不仅很容易伤害别人 , 还很有可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 自作自受 。
网友咨询:
孙某因妻子刘某的前男王某某电话骚扰 , 与王在电话中互相辱骂 , 并相约至上海市嘉定区某小区门口碰面 。 随后 , 孙某持菜刀至上述地址 , 遇王某某后 , 双方发生争执 。 期间 , 孙某持菜刀砍击王某某背部致伤 , 并对王拳打脚踢 。
经鉴定 , 王某某因外伤致左下肺背段破裂、左侧气胸伴左肺萎陷达30%以上 , 已构成轻伤一级 。 公安民警根据线索将孙某抓获 。
现孙某已赔偿王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7万元 , 并获得谅解 。
孙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名 , 会怎么处罚?
北京中闻(杭州)律师事务所邱润照律师解答:
孙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致一人轻伤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
孙某如实供述罪行 , 孙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谅解、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等情节 , 可以从轻处罚 。
邱润照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 是自首 。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其中 , 犯罪较轻的 , 可以免除处罚 。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 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 以自首论 。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 , 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 , 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 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 , 可以减轻处罚 。
【因妻子被前男友骚扰,一怒之下将其砍伤,构成什么罪名?】第二百三十四条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 , 致人重伤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本法另有规定的 , 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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