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唐山5家企业被曝光!



罚!唐山5家企业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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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唐山5家企业被曝光!】导  读
自唐山市政府10月27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以来 ,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在线监控、分表计电、DCS等科技手段 , 结合现场执法检查 , 发现5家企业未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 对此 , 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吊销排污许可、移送拘留、停产整治、公开曝光等措施 , 实行联合惩戒 , 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市政府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违法行为 。 现对5起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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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京东管业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 涉嫌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
2021年10月28日 , 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控发现该公司450立方米高炉 , 3号140立方米白灰窑未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 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列》第十七条规定 。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 , 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 并拟处罚款100万元;吊销该公司排污许可证;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 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 。
迁安市中润工贸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 涉嫌特殊时段未按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
2021年10月27日 , 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通过分表计电系统发现该公司球磨机电机10月27日21时仍有电流 。 经核查 , 该公司未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依据《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 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 并拟处罚款10万元;吊销该公司排污登记表;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 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 。
唐山鑫达钙业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 涉嫌特殊时段未按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
2021年10月28日 , 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控发现该公司隧道窑10月27日20-23时烟气流速大于10米/秒氧含量小于18%烟气流量10万立方米/小时 。 经核查 , 该公司未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遵化市分局依据《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 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 并拟处罚款10万元;吊销该公司排污许可证;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 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 。
玉田县华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 涉嫌特殊时段未按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
2021年10月29日 , 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通过分表计电系统发现该公司1#挤出机10月28日8时-10月29日3时45分生产 。 经核查 , 该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玉田县分局依据《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 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 并拟处罚款7万元;吊销该公司排污许可登记表;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 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对生产设施进行查封扣押 。
曹妃甸区石砼建材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 涉嫌特殊时段未按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
2021年10月29日 , 曹妃甸区指挥中心通过分表计电系统发现该公司引渣立辊原机点位10月29日4时至8时期间处于生产状态 。 经核查 , 该公司未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依据《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 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 , 并拟处罚款7.5万元 , 吊销该公司排污许可登记表;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 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 。
来源:生态唐山微发布
校对:庄庄   责编:范丽娜   监制: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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