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冷兵器杀人狂”雷国民落网记



安徽 “冷兵器杀人狂”雷国民落网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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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冷兵器杀人狂”雷国民落网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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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 , 安徽省桐城市男子雷国民在广东广州市和中山市分别作案两起 , 是其犯罪的开端 , 第一起 , 雷国民杀了一人 , 劫走了10多元钱;第二起 , 雷国民重伤了一人 , 没有抢走任何钱财 。 不过雷国民却没有及时悔悟 , 于这年年底流窜到云南后结识了张云明 , 两人臭味相投 , 一拍即合 , 打算结伙作案 。
两人都认为两个人的力量要大过一个人的 , 紧接着 , 雷国民与张云明非法购买了两把手枪 , 1994年1月29日 , 雷国民与张云明为抢一辆摩托车充当作案工具 , 杀死一人 , 结果却发现车子不能启动 , 因此两个月后 , 两个人又继续犯案 。
不过雷国民与张云明合伙犯过多起案件后产生了矛盾 , 而张云明与雷国民分道扬镳前带走了两把枪 , 同年年底 , 张云明落网 , 因犯抢劫罪、贩卖毒品罪被判处了死刑 。
但雷国民仍逍遥法外 , 虽然他在得知张云明被执行死刑时感到了恐惧 , 然而雷国民并没有因此停止自己的所作所为 , 他的手上已经沾了多条人命 , 早已踏上了一条不归路 。 雷国民对他人的性命并不看重 , 也清楚自己的结局应该与张云明相差不多 , 可雷国民并没有收敛 , 反而更加嚣张 。
雷国民手上的钱都是来自于抢劫 , 没钱了就去抢 , 并且在1995年和1996年两次去到了珠海市拱北汽车站售票大厅陈奕通的门市 , 第一次 , 雷国民并没有抢到任何东西;第二次 , 雷国民杀死了两名值班员 , 劫走了43万余元人民币和10万元港币 。
雷国民的犯罪行为一步步升级 , 后来还把目光投向了信用社 , 同样 , 雷国民第一次抢信用社并没有得逞 , 第二次则抢走了15万余元 。 而雷国民独自犯案时从来不用枪 , 只使用冷兵器 。
2000年8月5日 , 雷国民第三次抢劫信用社 , 是在安徽省宿州市 , 杀害了两人 , 从保险柜中抢走了人民币18.8万余元;第二年 , 雷国民流窜到了江西省瑞昌市 , 继续抢劫信用社 , 杀害了掌管该信用社金库钥匙的保安周某某及其母亲、女儿和侄女 , 甚至侵犯并杀害了周某某的小女儿 。
但由于迎面碰上了周某某的弟弟 , 雷国民从而驾车逃跑 , 连夜跑到了安徽安庆 。 不过两个月后 , 蠢蠢欲动的雷国民又到了江苏 , 这一次 , 雷国民是抢了盐城市盐都县城市信用社合作联社 , 杀害了三人 , 抢走了260余万元 , 而该起案件被公安部列为了全国第八号大案 。
雷国民屡屡犯案 , 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骚动 , 同时 , 他自己也积累了不少的经验 , 以至于到后来 , 雷国民使用冷兵器 , 能在短短6秒之内杀害一名强壮的成年男子 , 与其最初犯案的情况完全不同 。 但雷国民又能嚣张多久?他终究是要因自己的犯罪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 。
2001年6月15日 , 雷国民在深圳火车站落网 , 但当时的雷国民认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并没有完全曝光 , 警方没有那么大的能耐 , 还矢口否认 , 然而警方早已掌握了雷国民犯罪的大量证据 , 只差把雷国民逮捕归案 。
同年8月22日 , 雷国民被押解回盐城 。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 犯抢劫罪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值得一提的是 , 从1993年到2001年 , 雷国民实施抢劫作案15起 , 杀害20人 , 抢劫500余万 , 然而他却不抽烟、不喝酒、不赌钱 , 甚至去租辆自行车 , 还跟老板讨价还价 , 把4元钱租金讲到了两块五 , 让人费解 。
2001年12月28日 , 案件经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 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雷国民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奸淫幼女罪 , 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 , 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 决定执行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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