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月赚了1.4万!刚刚,这个“信息贩子”被抓了


一条身份证信息价值几何?这里面藏着刘某的“生意经”:短短一个月时间里 , 刘某靠出售3.2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 , 获益1.4万余元 。
【1个月赚了1.4万!刚刚,这个“信息贩子”被抓了】11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 , 让个人信息保护有了法律“安全锁” 。 今天上午 , 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涉个人信息保护纠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 。
据了解 , 被告刘某开设有一家网店 , 卖的就是身份证号码、邮箱账号、支付软件账号等公民信息 。 据刘某交代 , 这些信息也是他在网上向他人购买而来 。
2020年9月至10月 , 短短一个月 , 刘某通过网店出售公民个人信息3.2万余条 , 获得收益1.4万余元 。 经相关部门查实 , 这些被倒卖的信息主要为公民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 涉及浙江、江苏、四川、河南、山西等地 。
拱墅区人民检察院认为 , 刘某未经他人许可 , 在互联网上非法收集、非法买卖他人身份信息 , 导致3万余条个人信息被非法买卖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 已对公共信息安全造成了损害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刘某未经他人同意 , 获取公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 , 并以牟利为目的出售上述个人信息 , 属于非法收集、买卖个人信息的大规模侵权行为 , 损害了公共信息安全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 , 伤害了社会公众的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 , 依法应当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 并赔偿损失1.4万余元 , 专门用于个人信息保护或信息安全等公益事项 。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 为何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杭州互联网法院互联网审判第一庭法官沈堃解释说:“个人信息不仅涉及自然人的人格权益 , 其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价值资源 , 同时兼具财产利益和公共属性 。 互联网时代的社会生活已高度数字化 , 个人信息的搜集、存储、利用无处不在 。 因此 , 大规模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 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 ”
此外 , 除了道歉和民事赔偿 , 刘某要承担刑事处罚 。 今年3月 , 刘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经拱墅区检察院起诉 , 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缓刑两年 , 并处罚金15000元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