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把1.3万余元的东西,通过德邦快递送到大连!“我前后投诉上百次”……



男子把1.3万余元的东西,通过德邦快递送到大连!“我前后投诉上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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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把1.3万余元的东西,通过德邦快递送到大连!“我前后投诉上百次”……


赔偿与否需认定责任
记者了解到 , 对于邮递单位给邮递物品造成的损失 , 《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进行了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 , 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 , 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 , 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 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 , 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 , 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 , 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 , 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
大连市政府法律服务中心专家组律师 , 辽宁碧海律师事务所牟飞律师认为 , 《快递暂行条例》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 , 对保价的快件 , 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 , 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
在本事例中 , 快件从表面上看没有损毁 , 那么 , 要看快件的损坏与快递公司是否有关系 。 如果电视是因为运输导致的损坏 , 那么 , 快递公司应该按照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如果电视的损坏与运输没有关系 , 那么 , 快递公司不需要赔偿 。
【来源: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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