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感情纠纷在商场内持刀砍人,致一男孩死亡,其母和保安受伤



男子因感情纠纷在商场内持刀砍人,致一男孩死亡,其母和保安受伤


2021年10月30日 , 衡阳市雁峰区黄白路金钟时代城商业区三楼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件 。 王某平(男 , 46岁)因感情纠纷持刀对吴某燕(女 , 40岁)母子实施故意伤害 , 造成吴某燕及其子王某某(男 , 12岁)受伤 , 王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 在制止犯罪嫌疑人行凶过程中 , 保安欧阳某飞(男 , 22岁)多处受伤 。 目前 , 吴某燕、欧阳某飞二人经医院及时救治 , 暂无生命危险 。 目前 ,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男子因感情纠纷在商场内持刀砍人,致一男孩死亡,其母和保安受伤】
【叶律说法】
冲动是魔鬼 。 王某平在人员密集的商场中行凶杀人 , 导致12岁的小孩王某某死亡 , 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案件 , 性质十分恶劣 。
本案是突发的恶性持刀伤人事件 , 无论是造成轻伤、重伤还是死亡的结果 , 都在犯罪嫌疑人的故意范围内 , 应当以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定罪 。 王某平客观上造成1死2伤的结果 , 涉嫌故意杀人罪 。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王某平因为与吴某燕的情感纠纷 , 杀死无辜的王某某 , 犯罪情节十分恶劣 , 后果十分严重 , 社会危害性十分大 , 要被判处死刑 。
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 , 除驾驶机动车犯罪外 , 附带民事诉讼不判赔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 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不行 。 因此本案被害人家属不能主张高额的死亡赔偿金 , 可以要求凶手及其近亲属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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