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第一美女杀手”马艳红:靠一副美丽的皮囊,连杀4人( 二 )


毫无疑问 , 她这是故意杀人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 而情节严重指的是:
1.出于图财等卑劣动机而杀人;2.利用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3.杀害特定对象的杀人;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 , 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
马艳红是出于图财的目的进行的杀人、杀人过程中还进行了肢解抛尸、最后她的身上背负了整整4条人命 , 她的情况符合1、2、4 , 量刑幅度在无期徒刑或死刑 , 马艳红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犯罪意志坚定 , 不存在从轻或减轻的情节 , 应当判处死刑 。
不过一审时 , 马艳红突然翻供 , 说之前的话都是大家引诱她说的 , 其辩护律师还一直声称 , 马艳红不是一人作案 , 是否有第三人参与作案非常重要 , 并且拿出了种种所谓的证据;公诉方自然也拿出了马艳红下毒和碎尸的证据 。
不过因为马艳红总是不肯正面回答是否有第三人 , 第三人到底是谁 , 还总是表现得有隐情似的 , 这件事就这么僵持了下来 , 不过很快二审就开庭了 , 这一次在判决下来之前 , 马艳红突然说出了第三人的名字 , 还把两人作案的过程说得很详尽 。
【佳木斯“第一美女杀手”马艳红:靠一副美丽的皮囊,连杀4人】这无异于风云突变 , 庭审不得不再次停了下来 , 因为得把这第三人抓了 , 结果这第三人一抓就抓了3年 , 毕竟本来就是马艳红虚构的 , 马艳红就这么多活了3年 , 可终审还是在1998年如约而至 , 谎言终究被戳破 , 蛇蝎美女马艳红一枪送回了地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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